客家人生仪礼中的中州渊源
丧葬礼
在人生各项仪礼中,丧葬之礼最为繁杂。它是人生最后一项“通过仪礼”和“脱离仪式”。如果说,诞生仪礼标志着一个人正式进入社会的话,那么,丧葬礼仪式则意味着一个人最终脱离社会,给人生旅程划上一个休止符号。
客家地区的葬礼,是从古代周礼演变而来的。根据“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原则,葬礼隆重肃穆。其“循乎古礼”的主要做法有:
“出厅下”与“加新衣”。当病人危急进入临终阶段时,需给病者穿新衣,并抬置在厅堂,因客俗忌死房间,俗称“出厅下”,据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病革,加新衣,迁居正厅。”此制,源于中原古礼。据《仪礼·士丧礼》卷三五载:“士丧礼,死于适室。”注曰:“适室,正寝之室也。”唐宋以来,一直沿袭下来。按:正寝,今人家所居正厅。至于“加新衣”之制,也是有所本的。据《礼记·丧大记》卷四四载:“ 撤亵衣,加新衣。”意为脱去脏衣、换上新衣,以进入另一世界。
手握巾扇与“含口银”。客俗给死者手中握巾扇,系由古人习射握决极演变而来。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握手用巾扇,犹古用决极。古人皆习射,故用决极;今人则不习射,而持巾扇也。”与此同时,则给死者口中置银屑。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载:“纳银屑于口,盖古含饭礼也。又握银于手。均以示自生至死,有吃有用之意。”按:纳银于口,曰“含口银”。此制来源颇古。据汉·班固《白虎通德视·崩毙》卷四载:“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饮以玉,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饭也。”据先秦礼制,死者有含玉、含贝、含饭之制,依其等级身分有别而定,统名为“含口”。后世,客俗就地取材演变为含银,故曰“含口银”。
给死者日夜点灯。客俗,在停尸期间,日夜烧香、焚纸、点灯,至大殓后始停止,名为“亡人照冥路”⑥。其用意是:冥间道路黑暗,点光以使死者赶路。按:周礼,人死后,晚间需设寮点烛,以便利丧家办丧事。至佛教传入后,始附会为“照冥路”之说。可见,此俗循古礼而有变。
小殓与“七星板”。小殓,把棺材放进厅堂,棺盖仰放侧旁。棺内铺黄土一寸,依次加七星板,铺纸垂,铺茵褥(内装碎纸、灯草)。黄土、纸、灯草的作用,在于吸水。七星板,即夹底板,因上凿七孔如北斗七星而得名。在板上斜凿枧槽一道,使七孔相连。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七载:“松棺二寸,衣帽以外,一不得自随,床上惟施七星板。”这表明,七星板之制,北齐已有之。
大殓与“魂帛”。大殓,客俗,大小殓之别,在于是否盖棺。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棺不盖谓之小殓,盖棺谓之大殓。”大殓以后,停柩于厅堂。糊纸为屋叫“灵屋”,木主叫“灵牌”,将木主置于灵屋叫“安灵”,意为此后死者安居于灵屋之中。其后吊唁者均对灵位行礼。客俗以小竹悬纸幡于灵屋旁边,当是本于古人“魂帛”,即以布招魂之意。据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载:“柩之有,《礼》曰:‘死者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古人施以柩侧,近俗多用竹悬出于屋外。”可见,客俗当是从以纸幡悬于屋外改悬于死者之屋(灵屋)外而来。
“成服”。客俗,大殓后,死者亲属按亲疏关系穿上丧服,故名。此制,先秦时已有。如,《礼记·奔丧》卷五六载:“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