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生仪礼中的中州渊源
总的趋势是:早期有亲迎之习,晚期则多不迎;普通人家废行亲迎之俗较早,士大夫家庭则延续亲迎之俗较长,因为他们受礼制熏陶较深。如,道光《长乐县志·舆地·风俗》卷四:“旧《志》云,亲迎之俗,士大夫间或行之。今则无矣。”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也载:“男不亲迎。”可见,今梅州及其属县五华客家地区,在清末道光、光绪之后已停行新郎至女家迎新妇之仪。
需指出的是,在客家婚礼中除遵行中原“六礼”外,在其他婚俗中也可窥见中州遗风。如:“执炬”嫁娶。在送嫁队伍中,媒人先行,谓之“踏煞”。两人执炬以送,称为“送嫁”;男家执火炬以迎,谓之“等嫁”。此俗,唐、宋时中原地区已有。如,宋·司马光《书仪》载:亲迎时,“婿乘马在前,妇车在后,亦以二烛前导。”可见,后世客俗亲迎执二火炬的客俗,即系“以二烛前导”的唐、宋之制延续。再往上溯,此制源于上古时代,其时因早期婚姻,盛行抢婚制,故嫁娶多在黄昏后进行,“婚”之名即源于黄昏时嫁娶之意,故需点火送迎。
“拜堂”。客俗新婚后的第二天早上,庙见敬祖,拜舅姑及诸长辈,谓之“拜堂”或“拜厅头”。此俗,新娘拜见男方祖宗及长辈后,意味着正式加入男方家族成员,并已获男方认可。但也有当日即行之者,如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今州俗,妇人入门,本日即拜祖,亦曰拜堂。”拜堂之俗,早已行于国中。如唐人王建《失钗怨》诗云:“双杯行酒六亲喜,我家新妇宜拜堂。”可见,“拜堂”礼颇为隆重,因为整个家族都为接纳新的成员而欢庆。
三日下厨“主中馈”。据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嫁后三日,“拜灶,主中馈。”新娘入厨房,做菜肴食物,奉献公婆品尝。此举,既是考验新娘的烹调技术,又是对公婆诸长辈的孝敬形式,并象征着操持家庭主妇工作的开始。此俗,也来源有自。早在唐代,王建《新嫁娘》诗咏道:“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回门”与“拜问”。女儿出嫁后,需于一定时间内择吉日偕夫婿返父母家,客俗称作“回门”或“转门”,此属最终一项婚仪,至此婚礼宣告结束。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择吉日归宁,曰‘转门’。普通多以满月行之。”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则载:“归宁必在明年岁首初二日,必与婿偕,名曰‘回门’。谒岳父母贺礼必极丰腆,谓之‘完倍’。而岳于是日亦设筵款宴。宴毕,婿先归,女则必待初十而归也。”可见“回门”之期,客家各地不一。上杭多在满月,而赤溪则于次年春节。回门,含有女儿婚后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女婿则感谢岳父母赐女为妻的恩德之意,故女婿谒见贺极丰厚,名“完倍”,即加倍偿还之义。此俗,宋代都城称作“拜门”。据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载:“其两新人于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门礼。女亲家广设华筵,款待新婿。”按:“回门”,指新娘从婆家回到娘家;“拜门”,指新婚拜见岳父母。所言角度不同,内容则一。
总之,客家婚礼的全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堪称处处保留中原古礼。如,道光《定南厅志·风俗》卷六载:“婚礼少币帛而有传庚、小聘、大聘、报日、迎娘、拜堂诸名色,盖依于纳采、问名、纳币、亲迎、庙见之意,犹事之近古者也。”又,同治《赣州府志·舆地·风俗》卷二十载:“礼有纳采、问名,俗名传红,士大夫则曰传庚。礼有纳币,俗名茶礼,士大夫则曰过聘。礼有纳吉、请期,俗曰报日。礼有亲迎,俗曰接亲。礼有合卺,俗曰交杯。名虽异而近古。”可见,客家婚俗一本中原礼制,只是由于时代发展而有所融通与变异,故以“近古”言之,最为贴切。换言之,二者差别,主要在于叫法与繁简不同,而婚礼本身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