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生仪礼中的中州渊源
“作对岁”。客俗,出生一年,名“对岁”,又称“周岁”。亲友送幼儿衣物,名“作对岁”。在这一天,要进行一项预测周岁幼儿的品性、爱好与前途的活动,父母陈列文具、工具、玩具诸物置儿前任其抓取以卜。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周岁,戚友馈以布物。主人以笔砚算盘玩物等置儿前,观其发志所取,古所谓‘试儿’。”此俗,在我国古代,除名“试儿”外,又名“日卒盘”、“试日卒”。按:“日卒”,系周年之意。以盘盛试周岁儿之物,故名“日卒盘”。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卷二载:“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育子》卷五载:“至来岁生日,谓之‘周’,罗列盘盏于地,盛果木、饮食、官诰、笔砚、算秤及经卷、针线应用之物,观其所先拈着,以为征兆,谓之‘试’,此小儿之盛礼也。”换言之,从南北朝及宋朝以来,南北各地均有把作周岁视为小儿盛礼之俗,届时还有“试儿”的活动,以预测小孩的未来。可见,客俗“作对岁”来源之久远。
冠笄仪礼
男子成年礼,通称冠礼。加冠,标志着社会承认童子已成人,从此享受成人的权利与承担社会义务。
据《礼记·曲礼》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指穿礼服时戴的帽子。加冠,先加缁(指黑色)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是为“三加”。加冠之后,命以字号。古代,冠礼,需宴客,仪礼相当隆重。
在客家地区,曾遵行周礼的冠礼制,主要在明代以前的士大夫家庭。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引旧《志》云:“男子女子年十五以上及二十者,择吉行之,向在习礼世族亦遵朱文公家礼。近罕举行。”换言之,冠笄之礼依宋人朱熹所定家礼执行。
但是,因古代一套冠礼极为繁琐,后世客俗已有所变革,其遗俗主要表现有二:
一是有的地区有“出童子”之俗,含加冠余意。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载:“冠礼,久不行。俗于男子十六岁时具香烛茶果,告于祖庙,责以成人,谓之‘出童子’。于古人命冠之意,庶几近之。”
一是大多客家地区,自清代康熙、乾隆之后,普遍改为临婚加冠,即将冠礼与婚礼一并举行。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邑俗,冠笄之礼不行。大率男子将婚始加冠,女临嫁始笄,此在清康、乾间已然。今男将婚而冠,女将嫁而笄,尚仍其旧。”将冠笄礼与嫁娶礼合二为一,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这样做,一是简化了手续,符合后世加快了的生活节奏;一是男婚女嫁,即俗称的成家立业,从此,成年男女对家庭对族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仍保留了冠笄礼的本意。
冠礼仪式,多由长者加冠、簪花,或命以字,并祝辞规劝。如,同治《南康县志·风俗》卷一引旧《志》曰:“冠礼多在婚娶时,卜日速宾择有德望者数人东西排立,其长者行三加礼,余各以次醮酒簪花祝辞,寓规劝,冠者左右跪谢,起入洞房,行合卺礼。”又,同治《兴国县志·风俗》卷十一载:“古者冠而字。兴俗,男子将娶,父命以字,或师或父之挚友为作字说,勉以训辞。冠礼虽不行,犹存饩羊之意。”可见,后世客家地区的冠仪,虽不如古代隆重而完整,但基本内容还是保留了的。
女子,成年则行加笄礼。笄,即簪子。女子十五岁盘发插簪,以与未婚女子相区别。如, 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嫁前一日髻,谓之上头。”“上头”礼仪极简单。具体过程,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至期,女氏先择日请族戚中福泽之妇二人为女冠笄。”总之,加笄,改姑娘头饰为妇人头饰即了。可见,客俗笄礼远较冠礼为简,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必然结果。
“上头”一词,来源颇早。在南朝梁简文帝《和人渡水》诗:“婉娩新上头,湔裙出乐游”可证。可见,客俗女子笄礼,直接袭自古礼。
婚礼
婚礼,属人生仪礼中的大礼之一,故自古以来都受到个人、家庭与社会的高度重视。在人生诸仪礼的演变传承中,其形制最为完备,传承最为长久。
客家地区的成婚过程,保留了相当完整的传统礼制,故古人赞叹其俗“近古”。我国古代婚制,有所谓“六礼”④。这就是:一、纳采:男方请媒提婚。二、问名:托媒人问女方姓名与出生时间,以便占卜决定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合。三、纳吉:是将占卜合婚的喜兆通知女方,属提亲订婚阶段。四、纳征:将彩礼、嫁妆送往女家。征者,成也。婚姻关系正式建立。五、请期:择定结婚佳期,备礼通知和征求女方同意。六、亲迎:男家派人或新婿亲自迎娶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