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人生仪礼中的中州渊源
客家地区婚仪,称谓虽有所不同,但内容大致和“六礼”相合。具体分述如下:
“问名”。合纳采与问名为一。男方通过媒人和女方联系后,致仪礼请庚帖于女方。征得女家同意后,媒人将白纸开具女方年月时送往男家,谓之“打婚纸”,此为福建上杭客家俗。女家以庚帖或银庚牌回答,其回礼称曰“回好”,表示合意,此为广东永安(今紫金)俗。因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媒人将女方庚帖交与男家,故江西南康客家人名曰“传庚”。
“定亲”。男家将女方庚帖卜吉后,将聘金酒肉鸭果饼诸物送往女家,作为定亲之物。此即古礼的“纳吉”。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一载:“许婚后,男家以花布、手巾、洋银各二,诣女家见女,谓之‘定亲’,古之‘纳吉’是矣。”客家地区对此礼的称呼,大同小异。有的名为“做定”,如光绪《丰顺县志·风俗》卷七载:“继则名为‘做定’,择吉日备礼银猪羊米酒等物,送至女家,答以袍帽书仪等项。”有的名为“下定”,如光绪《上犹县志·舆地·风俗》卷二载:“男氏诹日用金银镯环衣裙果饼行聘,俗云‘下定’。”有的名为“实定”,如道光《长乐(今五华)县志·舆地略·风俗》卷四载:问名之后,“继则以聘金酒肉鸭果饼诸物,凡数盒,敬祖者曰祖盒,余曰礼盒,谓之‘实定’。”总之,客俗定亲,又名“做定”、“下定”、“实定”。这一切意味着:婚姻关系已开始建立,但还未最后确立。
“纳征”。送彩礼作为聘礼,俗名“行聘”,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载:请庚帖后,“次有实定,有行聘二礼,皆用金币猪羊鸡饼酒槟榔蒌诸物。”或名“大定”,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志》卷二十载:小定后,“继而男家备礼往女家大定。女家具婚书回老家,谓之出红婚(前之生庚用白纸条书写,此即用龙凤帖,故谓之红婚。书婚帖者,男家则应具润笔奉送)。即古之纳征也。”总之,客俗之行聘、大定,均与古“纳征”之礼相应。换言之,“大定”,是在“小定”的基础上又迈进一步。从此,双方正式结为亲家。
“请期”。客家地区叫法虽多,但差异不大。有的叫“报吉日”,如嘉庆《平远县志·风俗》卷二载:“将娶,行聘礼,预报吉日。”有的叫“送日子”,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大定后,“旋择吉送日子,即古之请期也。”
请期例应奉日子金一圆或数圆不等。有的叫“报日”,如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载:“将娶,复须请期,亦以鸡酒豚鱼备物而致诸女家,称之为报日,女家之名曰允期。”
“亲迎”。也有的客家地区名为“接嫁”⑤。至期,新郎是否至女家迎回新娘,因时因地不同而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婿亲迎。较早时,曾行于福建龙岩、上杭等地,以后多有改变。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届期,婿盛服乘舆并备新人彩舆,导以鼓吹往妇家亲迎,行奠雁礼,谓之娶嫁。”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则载:“旧《志》云:……至日,男之父醮其男诣女家亲迎,行奠雁礼。女家延婿宴饮,为婿簪花挂红。……此惟大家行之,普通多不亲迎。”
一是无固定格式,权宜而定,广东惠州地区多如是。如光绪《惠州府志·杂识·风俗》卷四五:“或亲迎或不亲迎,各以其便。”
一是由戚属代迎。广东紫金、始兴地区多行此俗。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素不亲迎。娶之日,男家以姑往。”民国《始兴县志·舆地·风俗》卷四则载:“先之日,姑上女门,代为亲迎,名曰娶嫁。”可见,广东地区客俗多以婿之姐妹代为亲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