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
(三)在城镇化进程中统筹城乡发展
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相互促进的,应当统筹推进。没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城镇的繁荣与发展就没有基础和保障。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任何时候都要立足自己解决粮食问题。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同时也要看到,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居民人均占有资源量会相应增加,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商品化率,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村人口,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经济实力的提升,可以增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
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提高较快,但在现行统计的城镇人口中,约有1.5亿农民工及其家属虽然常住城镇,但在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完全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因此,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变为城市居民,这样可以在实质上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稳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问题。对一时难以落户的,也要注意解决他们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融入城市的意愿更为迫切,逐步解决好他们的身份转换问题,对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关系到上亿人口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其他各方面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把农民变为城市贫民,因此需要努力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技能,增强收入保障能力。不仅要考虑农民工的落户和享受公共服务等问题,还要从长远出发,从下一代出发,为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加强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自身发展能力和适应能力。
推进城镇化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也要稳妥。我国农村人口十分庞大,长期积累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需要有一个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少重大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如怎样形成合理的城镇化布局,怎样筹措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资金,怎样使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与城镇化相适应等。总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房地产与城镇化紧密相连,加快推进城镇化必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普通商品房供应,规范发展住房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属地性很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