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铭: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滋生腐败的复杂社会土壤和条件,伴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消极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公报强调:要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可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新的历史任务的客观要求。我们党经过80多年的发展,党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环境等都发生了许多 深刻变化。当前,我们党不仅要解决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加入WTO后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还要经受住由此引发的各种较量和考验。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要务”。毫无疑问,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于这个“要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调整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我国现在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在影响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中,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利用转轨时期财产关系的调整将公共财产化为私有,利用市场体制不完善、不规范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等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往往占主要成分。体制上的不完善产生的这些腐败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同志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我们要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入手,实现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这是胡锦涛同志审时度势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的具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要从腐败发生机理的视角来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腐败现象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性问题。腐败的产生是腐败主体、腐败对象、腐败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三要素中,腐败机会即制度和行政运作程序上的“漏洞”和“空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它具有刺激主体产生和强化腐败动机并促使腐败动机转变为实际腐败行为的作用。各国、各地区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也都不同程度地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正确地借鉴各国、各地区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成果,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发展与创新的根本性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