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
虽然农民工社保制度不断完善,但目前社保覆盖面仍然比较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截至2009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24%、19%、12%左右。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民工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应当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转移接续机制。
一是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只要发生用工关系,出现工伤问题就要按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要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纠纷处置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特别是一次性补助标准,保障遭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二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关于农民工住房问题
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很差。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才能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
农民工住房问题突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工买不起、租不起城市商品房。据建设部调查,目前74.1%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米以下,76.2%的农民工能承受的月租金在100-300元之间。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未包括农民工。农民工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三是现行用地政策制约了农民工集体宿舍的建设。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的用地方式都与现行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收购储备等政策相冲突。
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初步探索。如重庆市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鼓励企业在工业园区为农民工建设集体宿舍或经济公寓;通过适当补贴,鼓励街道、社会单位和集体将存量房、闲置房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阳光公寓”;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把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围。或者出台针对性强的农民工公寓建设支持政策。
二是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探索在城乡结合部经过规划,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
三是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面向所有农民工,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支付房租。
四是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制度。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位置、基础设施能力,避免出现农民工居住区大规模集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