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
第三,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对很多农民工来说,子女教育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不少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就业,而是为了能让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帮助和关怀。
为使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2009年又拨出专款奖励各地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仍然不能满足需求。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显得供不应求,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很高。二是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普遍不好,教学设施、师资质量都有明显差距。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学校师资力量普遍很弱,一些老师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要统筹发展公办教育资源和民办教育资源,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是落实好“两为主”政策。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或者新建一批公办学校。
二是提高民办教学资源水平。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简单地禁止和关闭都不可取,要支持和规范其发展,将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师资水平,逐步让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也要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免除学杂费,享受相关补助。
三是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再回到农村读高中,不利于他们的正常教育和健康成长。可以考虑逐步将学籍和户籍相分离,首先在农民工户籍所在省份范围内,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第四,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对于城市化和农民工自主择业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筑施工、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目前正在着力解决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取得了重大突破。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也可按一定比例转移,从而实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转移接续。同时,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