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2010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十二五”的核心议题,并再次重申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现在的问题是,党的17大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没有缩小,仍在扩大。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在0.3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0.42,但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0.48以上。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更事关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落实。并且,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单兵突击式的改革已难以为继,需要全面改革方能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深化行政体制、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就业制度、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国企、户籍等多方面的改革,需要推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通过综合措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才会起到实效。只有不断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评价公共服务型政府程度的重要内容。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十一五”以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不均问题,公众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存在“享受不均”,这些都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从供给情况看,尚未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公益性服务领域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巨大,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从城乡情况看,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可及性差。从区域情况看,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差距比经济差距还要大。从不同人群情况看,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应当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可以优先确定在底线生存服务和基本发展服务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等七个领域。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在中国,这项工作如果在“十二五”有较大进展,至少应当减少基尼系数0.05,将基尼系数从目前的0.48减少到0.4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