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三、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是最低的1.8倍,而目前各行业收入差距已经达到了23倍以上。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并非竞争力和人力资本差异的体现,而主要是垄断行业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收益。而垄断格局不打破,这种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存在,并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而要打破垄断格局,一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体是民营经济,而国有经济只是承担特殊的社会职能和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就目前国有垄断企业现状分析,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当放开准入。只有民营企业不能做或不愿做的待业和领域,才需要国有企业的介入;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扩大民间资本的进入,凡是政策没有规定不可以进入的,都应该让民间资本进入。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教育、医疗、卫生、基建、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都应当进行改革,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国有企业的分红机制,将超额利润用之于国、于民,而不能任其自肥。此外,管住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一环。
四、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在现行所得税分类征收方式下,由于缺乏对多种形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有效的监管手段,致使出现了富人少交税、穷人和工薪阶层多交税的逆向再分配局面,助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税负不公,税收政策不完善,城乡居民间、高低收入者之间、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税收待遇差别较大,费用扣除不合理,等等。此外,财政转移支付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微弱,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应当加强个人收入调节。调节过高收入,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高收入者的重要来源——财产转让、赠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对象。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设定应做到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推进分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