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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2010-11-08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点击数:6713

七、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12010年已达到3.331,“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如果按照实际收入分析,中国城乡差距不是统计指标的3.331,而是61。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快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而这其中,一个重要阻碍就是户籍制度,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中国的“伪城镇化”或“不完全城镇化”,虽然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但却无法享有与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务。现行户籍制度最受非议的,乃是它造成了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难以跨越的城乡福利差异,并阻碍着人们的自由迁徙,它在本质上是带有歧视性的。

要对现行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就是要取消其依赖于户籍制度的各种歧视。这些歧视有些是体制原因,有些是发展阶段的原因。就是应逐步创造农民工可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充分考虑农民工户口迁入城市条件的设定,在住房、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例如,对现有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将政府土地收益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对在城里有连续五年以上工作记录的农民工,为其提供住房保障,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给予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把农民工纳入所在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纳入城市失业和就业统计范围,通过建立统一的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实现就业。

对现行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为农民工提供日益增多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依赖于户籍制度的各种歧视,逐步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这对推进中国人口的城市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无疑会产生重要影响。

八、推进“三次分配体系”的建立

民办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又称“三次分配”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再分配和社会福利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第三次分配体系”的建立,在道德力量的支配下,社会成员以自愿捐赠等方式,资助困难群体,使社会分配更趋公平,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一、二次分配的不足。

中国自古就有崇尚恤老慈幼、扶贫帮困、乐善好施的传统风尚,但是现在中国企业在慈善方面的表现远远落后于西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没有在捐赠方面建立税收减免激励机制。例如,税法虽然规定企业的慈善捐赠在利润总额12%以内可扣除所得税纳税所得额,个人在所得总额30%以内也可扣除,但同时又规定只有捐给县以上政府或者是中央有关部门认定的公益机构,才能获得这种抵扣。这极大地限制了企业与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在中国,能够获得这种抵扣资格认定的公益机构很少,迄今只有区区几十家,而美国有100多万家,也造成了企业与个人捐赠的不方便。由于对政府和指定的公益机构接受捐赠后的行为及资金流向难以跟踪、把握,很多企业和个人并不愿意进行这种捐赠,这也是企业及个人对公益捐赠热情不高的原因之一。为此,要推进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就要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进慈善和公益事业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推进慈善和公益事业体制机制,包括在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

此外,收入分配改革还包括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努力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发展,打击腐败等多方面的举措。通过综合配套措施,才能有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陈剑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