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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010年计划投资35亿元改造棚户区

2010-04-16 来源:中国新疆网-《新疆都市报》 点击数:9648

分布在乌鲁木齐大大小小的棚户区将在3年内“消失”。

  3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委获悉,乌鲁木齐从今年开始,将大力实施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程,争取“三年改完、五年完善”。今年计划投资35亿元,改造棚户区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拆迁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安置1万户。

  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畅通”和“安全”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成为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所在。据悉,本次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和“先安置、后改造”的工作原则,改造范围分布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和水磨沟区。具体改造方案将广泛征求拟改造范围内各族居民群众的意见。

  据介绍,棚户区改造时,道路、供排水、燃气、供热、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将同步进行。对于可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的区域,重点完善道路、水、电、暖、气、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社区、教育、医疗服务站、幼儿园等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沿街面实施必要的开发建设,避免“大拆大建”。

   除了拆迁改造的具体工作,群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渡费和拆迁费用的标准如何计算等问题。为此,记者专访了乌鲁木齐市建委副主任谢民。

  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记者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无相关的规定或办法?是依据什么制定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谢民:有,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依法保护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

  补偿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利益为重,要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促进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广大群众“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