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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建设好中国新农村

2011-05-24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2232

 

  强农惠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第二篇的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农民缺乏主体意识,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化程度低下,势必制约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能否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
  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前提。要坚持以农民为本,认真考虑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意愿,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只有当农民具备了强烈的主体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主体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村民自治、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各种惠农政策,鼓励农民多种经营,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活动,农民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渐增强,主体作用也日益凸显。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强,仍是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首先必须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在当前,告别需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让农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既是创造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要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
  卓有成效地培育新型农民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必要条件。培育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径与动力。没有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自主发展能力的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就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主体作用,也就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要加强农村教育,造就大批“文化型、技术型、管理型”农民。大力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基础教育要保证农村适龄青少年上得起学、念得起书。农村职业教育则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适应新农村建设中多样化的要求,既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农村劳动力队伍,也要提升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同时,要从根本上强化农民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经营意识,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的能力和应对市场的能力。广大农民的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主体能力就能有效增强。当农民同时具备了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并现实地体现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时,农民才能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关键和根本。由于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当下的农村难以获得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因此,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就需要在教育机会、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政策,给农民以平等的权利和待遇。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农的力度,缩小历史形成的差距。二是要逐步建立起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改进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方式,整合现有各方面用于农村的建设资金,发挥整体效益。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三是要切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农民主体的创造潜能的发挥,取决于能否以农民为本、为农民主体能力的发挥创造平等的条件。平等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特点,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首先要让农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拥有分享所创造成果的制度安排。只有当广大农民的所思所想的利益得以实现,让他们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切地感受到各种利益和实惠,其创造潜能才能充分迸发,主体作用才能持续增强。
 (作者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党校 洪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