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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全局视角

2011-05-23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5085

 

  重视研究解决影响收入分配的新因素
  苏海南:收入分配改革要形成共识 注意标本兼治
  工资收入分配是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以工资收入分配本身衡量分配公平与否,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上,要从全局的视角考虑,统筹设计,在解决中国的资源分配和财富分配的框架下考虑工资的收入分配,进而形成财富和资源分配的新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各项措施共同发力,整体推进。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既要解决初次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也要通过再分配对收入差距进行有力、有效地调节。同时在工资收入分配环节上重点解决三类群体工资收入问题,即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加强企业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监管制度。
  初次分配中要切实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初次分配是整个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必须要加大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相应降低资本的分配比重。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十二五”期间居民增加收入应以两个“同步”为依据,使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能够在“十二五”期间达到一个合理额度。
  再分配要调节过高收入,加大民生投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全社会均衡的公平、正义的保障体系
  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等措施在内的再分配政策,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非常大,初次分配解决国家和企业、居民之间财富分配,国家与企业、居民的关系,主要是征税者与纳税者之间的关系,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应是减税,把更多的国民财富转移到企业和居民手中。同时要合理设计税收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除了要在农村更加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在城市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保制度之外,还应考虑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设立专门面向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的教育基金,支持低收入群体后代提高人力资本质量,继而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收入水平,避免贫困代际传递。
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在机关、事业、企业三类群体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上,社会上对公务员工资的关注,主要是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关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高低,本质上是一个相对问题。公务员工资水平如何确定?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务员工资应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或企业相当人员工资,从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选择了将市场工资水平(即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本质上是相同的。工资既是组织(政府或企业)对员工提供的收入,同时也是组织的一种成本支出,它实质上是组织与员工的一种利益交换。政府与企业既然同时作为需求方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政府既然希望吸引人才并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中,那么,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就需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所以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要处理好公务员内部公平和公务员与社会群体的外部公平上,“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应该是公务员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