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全局视角
2011-05-23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5121
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劳动者报酬稳步提升
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2010年以来,我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上调步伐加快,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多数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左右。如果到“十二五”末,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那么将显著地提高低工薪劳动者的收入。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劳动收入所占比例偏低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②其中之一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劳动者收入份额的下降,从根本上说是源自于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面对企业天然的弱势地位,而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改善博弈弱势,有效地保护其经济利益。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为积极稳妥推进劳动者集体谈判奠定了合法基础。从经济学理论上分析,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校正劳动力市场企业买方垄断,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从现实考察,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劳动者经济利益,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可以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安定装置”。要建立并完善企业集体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形成制度中的平等地位,从而形成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形成机制。
研究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为建立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工资调查制度,摸清全国各地公务员和企业工资总量和结构的对比情况,统计调查结合全面掌握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在学历、工作年限、工作职责统一标准下工作的总量和结构数据,研究工资水平动态指数,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服务。同时国家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有必要通过薪酬水平调查,保持一年至少一次将公务员工资与非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并提出调整幅度。这一原则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可比性原则”被有效地贯彻于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日常决策当中,工资调查制度成为各国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通行规则。
(何凤秋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政府绩效管理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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