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二、提高质量是城镇化的关键环节
提高质量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与运行效率,既是我国增强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调整和分工中抢抓发展机遇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比较快,取得显著进展,但同时也有不少城市发展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经济增长和物质形态建设,忽视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未能突出人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二是管理粗放、效率低,规划和建设经过科学论证的少,出自“长官意志”的多;三是重地上轻地下,不少城市不清楚地下管网的分布、种类、建设年限,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日趋严重;四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供给和防灾能力不足;五是城市普遍缺乏特色。这些问题都亟待改进。
提升城市质量,关键在各级领导,尤其是城市领导。要坚持“城市发展为人民”的理念,结合当前和长远,统筹考虑城市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城市发展和建设上。要重视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积极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功能转型,特别是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激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活力。要适应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着力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覆盖面,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高效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动态管理和精细管理。
提高城镇发展质量,要加强城乡规划的约束力。一是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加快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城镇化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要适应城镇群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加强对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调控,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同时引导大城市逐步完善向外围新区和周边城镇的疏解功能,促进城镇协调发展,避免出现“大城市病”。三是要遵循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逐渐减少的趋势,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强对村庄建设的规划指导。四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城市和小城镇,分类指导规划建设,激发小城市和小城镇自我发展的活力,发挥它们在统筹城乡中的独特作用。五是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空间管理,将禁止开发建设的地域确定下来并长期保护下去,合理确定适宜建设地域的开发强度,促进城镇集约发展。
当前,已有不少地方把提升城镇发展质量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转型。比如,广东珠三角地区正在建设的区域绿道,将城市绿地系统、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乡村田园有机串联起来,在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空间的同时,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了休憩健身的场所,密切了城乡关系,扩大了就业,带动了消费。又如,重庆市积极推进宜居城乡建设,通过旧城改造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绿地,改善了中心城区的人居环境质量,为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提升创造了条件。这些经验值得借鉴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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