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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创新机制

2010-12-08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3484

第四,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机制,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一要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主动排查,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二要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社会机制,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调处社会群体纠纷中的作用,保护他们依法履行其职能与职权,形成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的机制;三要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的监督反馈机制,使矛盾的解决和处理情况得到及时地反馈。

第五,建立社会心理的宣泄机制。社会矛盾,尤其是深层次社会矛盾一旦形成,不可能立即消除,但可以让其缓慢爆发,用另外一些更为柔性的替代方式释放。社会和个人一样,群体和个人也一样,心中的压抑表达出来就会舒畅很多。强行压制只会积累更多心理仇视。因此,一要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营造健康的、积极的社会心理氛围;二要健全信息传播机制,建立起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机制;三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帮助,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稳定社会秩序、对受害人提供直接救助,强化对社会矛盾事件的处置效率,并在事后启动社会心理干预及回访工作,确保社会矛盾调节长期功效。

矛盾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既客观存在,又日趋复杂。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又要讲求方式方法;既要做好群众工作,又要维护好群众权益;既要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更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只有这样,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得到比较妥善、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