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常见纠纷案例分析
八、有导游资格证就是导游员吗?
游客叶某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某地四日游的旅游合同,按照合同上规定:游客住的是三星级宾馆标准;导游员全程陪同服务等。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迎接旅游团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她在致欢迎辞的时候讲的是本地语,游客要求她讲普通话,可她并没有讲普通话。之后,游客们请她出示导游证(导游IC卡),半天她才拿出一张旅行社开具的证明,证明她是去年考取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只是导游证还没申请下来。在以后参观游览中,这位小姐不是“放羊”就是“哑巴”,游客们不满意。而且住的酒店也末达到标准。
于是大家委托叶某起草一份投诉信,集体签字后快件寄给了当的旅游质监部门,要求赔偿宾馆及导游服务的损失费。
旅游质监部门接信后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决定:
1.责成旅行社赔偿游客的住房损失以及赔偿20%的差价;
2.旅行社开具的证明不能代表导游证,全部退还游客的导游服务费,对导游员罚款1000元上交国库。
处理依据分析:
游客的投诉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后是否就是导游员?从该起旅游案例可以看出旅行社在贯彻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思想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差距。《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第八条又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第十八条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考出导游资格证只能说明他(她)具备当导游的资格,并不等于就是导游员。在没有正式取得导游证之前,他(她)若上团带游客那就是无证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