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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举行立法听证会 各方激辩公民财产应急征用

文章来源:人民网 梁小琴    点击数:5206    更新时间:2010-10-29 9:14:16    

美堂映像绘(人民图片)

 

1027,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立法听证会。送审稿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全省各行业的21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就应对突发事件政府能否征用公民财产,将这一规定写进政府规章是否会为政府违法征用提供合法依据等问题,发表了针锋相对的意见。

  

突发事件如何界定?

  有人建议限定在“自然灾害引发”

  参会的21名代表,有大学教授、律师、学生及基层群众。其中,有9人来自北川、安县、彭州等地震灾区,其中包括北川县副县长兰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表示,主要是考虑灾区政府及民众有亲身经历,他们更能体会应对突发事件什么样的方式更好。

  参会代表、泸州市外国语学校郑家华说,2007111日起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的解释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类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政府都有能力进行处理。征用个人财产的突发事件,应该限定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否则,地方政府很容易滥用权力,对个人财产强制征用。

  参会代表廖冰虹建议说:“这部草案涉及到公民私有财产,更与政府公信力息息相关,事关重大,制定得好是‘宝盒’,制定得不好就是‘潘多拉魔盒’,应该慎之又慎。应该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多长时间内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财产,是两个小时,两天,还是两个月?避免政府滥用权力,借征用名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怎样避免滥用职权?

  有人认为需完整法律体系作支撑

  “如果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征用公民财产,公民应该配合,这是公民的义务。”参会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生张见远表示。跟张见远一样持赞成意见的有19位代表。

  参会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支持这部政府规章。“出现紧急情况的频率很高,我们应该有法律来规范可能出现的情况。政府征用公民财产的时候,公民应该配合,这是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出台《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是迟早的事情。”

  对于百姓担心政府以征用的名义滥用职权,王建平认为,不必担忧这个问题,该政府规章中对政府的职权范围作了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滥用职权。当然,仅仅通过一部政府规章是不可能杜绝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

  参会代表、资中县政协委员钟长寿说,草案规定,在征用个人财产时,工作人员必须出具证明,证明政府的确是在想尽了所有办法后、无奈之下才不得不向个人征用的。同时,前来征用财产的工作人员不应该只有两人,草案应该修改为不得少于3人,增加1名公证人员,还应有1名公众代表在场。如果征用时缺乏必要的手续,事后补办手续的时限,应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