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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枣之乡——河北唐县

2010-10-28 来源:中国地方特色网 点击数:3621

 

国家质检总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布公告,正式批准对唐县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将有利于当地大枣产品的品牌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果品基地扩大规模、拓展市场空间。

  据了解,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唐县是尧帝故里,地处太行山东麓,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全县70%的面积为山区丘陵,土质疏松,适宜大枣生长。唐县大枣干枣含糖量高达60-70%,含有蛋白质、维生素及钙、磷、铁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 

  唐县大枣栽培历史悠久,以个大、核小、皮薄、肉厚著称,为枣中之上乘佳品。早在1668年,唐县大枣即被清康熙皇帝定为皇宫贡枣。2000年,唐县大枣在全国红枣交易会上荣获银奖,在2003年举办的中国第七届农产品交易会上被评为名优农产品,2006年在河北省首届名优果品展评会上荣获金奖。2007年,唐县大枣成为奥运推荐果品200812月,唐县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中国大枣之乡

  近年来,唐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红枣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应用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同时,不断完善市场开发,先后注册了黄金峪唐尧两个红枣商标,实现了产品品牌化,增加了市场竞争力;该县还建立了5个红枣专业批发市场,方便外地客商采购;扶持壮大唐县红枣开发公司、绿源果品厂等龙头企业,开发加工产品,提升红枣附加值,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截至目前,全县红枣种植面积达到16.5万亩,年产量达2万多吨、产值1.17亿元。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规定,唐县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唐县羊角乡、军城镇等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唐县质监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监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