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行对县委书记“三考一谈”
三、《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对干部考核工作作出了新部署。落实《规划纲要》要求,从整体上提升干部考核工作水平,提高干部考核工作质量,还有许多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要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对关键岗位干部的考核,是干部考核工作的重点部分。如何既突出专项考核这一重点,又推动整个考核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和进展,如何使单项的考核制度与干部考核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既衔接配套,又相互之间有机统一,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从目前来看,应该抓紧研究制定对省直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等单位干部的考核办法,尽快形成健全完善的考核体系。
二要处理好于事简便与于法周延的关系。考核办法过于繁琐,是没有生命力的。考核办法过于简单,就容易流于形式,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会大打折扣。因此,我认为,具体的考核过程,可以尽量简化,但负责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事前要做大量工作,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化“繁”为“简”,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真正实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三要处理好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的关系。研究表明,只重视集中考核,往往存在“近因效应”、“晕轮效应”等负面效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有助于全面、历史、客观地评价干部。应该在建立科学的经常性考核制度上下更大的功夫,注意了解掌握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尤其是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时考察和识别干部。
四要处理好“考德”与“考才”的关系。在考核工作中存在着“考才”容易“考德”难的问题。“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既不易科学量化,在考核过程中也难以用具体和清晰的标准进行把握,因而容易出现失真、失准问题。切实把领导干部的“德”考实、考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要处理好考与用的关系。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普遍存在着把“运用”等同于“提拔”的误区。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应该是多层次的,要体现到干部的培养教育、关心服务、管理监督、纪律约束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