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政治优势 依法推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
(四)要创新监督,注重实效。要在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法定监督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在既有的监督手段触及不到和触及不深的领域上拓展监督内容,丰富监督手段。一要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重视监督的实质内容,注重监督效果。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上不断探索,组织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开展民主测评,这一做法较好的鞭策和激励了部门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二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人大监督应尽量前移监督关口,事前主动介入,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事中积极参与,尽职尽责履行职权;事后抓好检查,加强跟踪监督,督促落实。三要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实行阳光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的促进政府工作,符合民声民意。
三、严格人事任免权,建设一支具有科学发展能力的干部队伍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又一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不折不扣的贯彻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本级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向人民庄严承诺,真正把那些能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人推选或任命到“一府两院”的各个重要岗位上。同时要强化对干部的任后的监督,通过工作评议、专项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途径,考察人大所任命人员的工作政绩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以绩量人、以效评人、以德看人,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使他们牢固树立公仆本色和责任意识,真正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民意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是人大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人大必须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民声作为人大工作的“风向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解决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要反映好民意。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上传递党和国家政策、对下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沉下身子,贴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准确把握民生脉博。二是要解决好民忧。要探索开展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督促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通过这些途径广泛集中民意,并把民意转化为代表议案建议,真正在了解群众最盼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急上想办法,在督查群众最怨上出实招,推动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要维护好民利。要站在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谋划人大工作,促进国家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合理统筹利益分配,使人们在更高的层面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要保障好民权。坚持把扩大和推进民权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目标,不断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能够深入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民利的运行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使广大公民有权利、有保障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五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的践行人,又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带头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是个层面的“代表”。要发挥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的作用,从各方面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建立代表激励制度,强化代表责任意识,鼓励人大代表围绕科学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多提富有建设性的议案建议。同时,要大力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邀请代表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开展代表学习培训,保障代表权利,形成全社会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代表积极为民履职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陕西省平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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