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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在全省推行县镇大部制

2009-12-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2374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正逐步转向县、镇。

  在16日于珠海召开的广东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广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将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县级。在财政管理体制、垂直管理体制等方面,也赋予县镇更多权限。加快撤并职能相近、权责交叉部门,积极探讨对统筹发展、规划建设、综合农业、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统一监管等部门进行整合,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对县来说,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真正把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县是很有必要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林江教授认为,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实行“省管县”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在中心镇发展方面,广东将力促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对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大的中心镇或特大镇,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并在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赋予部分乡镇政府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广东扩权强镇的开展在部分程度上“师从”了浙江绍兴、义乌等地的经验。浙江的县域经济十分发达,之前浙江实行扩权强镇的举措之后,引起了广东省高层的重视,并指示在东莞和佛山展开试点。

  此前11月,在东莞的塘厦、石龙两镇和佛山的容桂、狮山两镇先后展开了强镇扩权的试点。昨日的会议亦提出,争取明年上半年,东莞﹑佛山的经验在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并逐步在全省展开。

  林江认为,对镇一级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注意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先镇一级是没有多少管理权限的,镇一级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应该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如果下放给镇的权利和义务不统一,那也不利于镇一级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