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院出台25条意见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2009-12-17 来源: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2185
我省的基层法院将跟踪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态势,用司法建议和工作建议影响县域经济的决策,并提前介入县域重点项目。12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25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是在省高院对11个县域经济进行调查后七易其稿形成的。意见称,将通过司法服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同时,强调司法为民宗旨,采取各项司法便民措施,通过对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置产等方面案件的审理,保障县域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意见特别提出,要以节能减排、关注民生为出发点,依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本辖区有严重污染隐患或重点排污企业的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负责涉环境案件的审理及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正确使用证据规则,充分实现赔偿的惩罚和补偿功能。
另外,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还要通过审判公开、巡回法庭、组织群众旁听和媒体直播转播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形成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在我省,县域人口占到全省人口的85%以上,生产总值占全省三分之二以上,既是我省经济的基石,也是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省高院出台25条意见旨在通过法律介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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