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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远:三方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2009-10-28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1312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演讲。人民网记者于凯 

  人民网北京1028日电 (记者 刘阳)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主办的“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今日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人民网全程现场直播。

  以下是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在“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上的发言:

  大家下午好。我这里想以“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为题目,跟大家讨论三个问题。

  点,深入认识。大家知道,自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们比较大的进行了两次金融制度的创新。次,90年代中期,1994年成立中国发展银行,1996年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要在中国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结合的三项金融体系。通过构建三项金融体系,改善农村的金融服务。

  从2003年,我们开始了以农村新制度改革为先导的第二次改革,这一轮我们扩大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提出了对农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改革设想。同时又发展了乡村银行和小额信贷。通过完善符合“三农”特点,满足农户需求,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改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最后,我们又认识到,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还要对农村的金融机构采取一些支持和扶持的政策。这些都表明我们随着改革的深化,对金融改革的认识也在深化。下一步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我觉得在认识上还应该进一步深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以我个人的思考和观察,我觉得要解决好这样三个问题,或者说要处理好这样三个关系。

  一是在金融体系发展上,要处理好大金融和小金融的关系。因为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差别啊比较大,我们既要发展可持续、规范的大金融,同时也要发展符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户需要的小金融。

  二是要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关系。金融机构要监管,对金融风险我们要防范。但是,不能因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而削弱对农民的金融服务。就是说加强金融体系的监管就是改善农民的金融服务。

  三是要处理好建立诚信体系与对农民的信用状况的估计。我们是要保证我们的资金安全,是要在农村建立诚信社会,是要培养农民的金融安全意识,但是对农民的信用状况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估计。从目前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农民的信用意识应该是强的,信用状况也是基本上比较好的。举一个例子,在农村,在家里,哪怕是爷爷欠的钱,因为一个原因,爷爷去世了,但是债主只要找到他的孙子,孙子肯定认帐,这说明他们的金融意识是强的。在深化这些认识、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基础上,我觉得下一步要推进我们的金融制度创新。这是我想讲的点,就是深化认识。

  第二点,完善政策。我觉得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对已有的金融政策认真地落实。比如,我们这几年提出的县以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收支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而且我们今年的一号文件还在这个要求下又加了一个建立独立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有没有、落实没落实,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同时也要有一个政策设计的完善问题,比如说在这句话里,到底多少是“主要”?要不要明确一个比例,用于发放什么贷款,还是以农业贷款为主,还是“三农”贷款,这些政策都不清楚。独立的考核机制怎么样考核?我们不能光让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不给必要的扶持政策,这一句话既有落实层面的问题还有完善方面的问题。我们农业方面的改革也有这样的问题。比如,我们要求农业银行今后的改革,特质是股份制改革问题上,要落实16字方针: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16个字中我认为在“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上有许多问题要人们研究,有许多政策研究要进一步完善,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很难实现和落实16字方针。

  还有我们提出的两个发展: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还有,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这两句话是今年一号文件写的,一个是加快发展,一个是大力发展。这些政策落实了没有,落实得怎么样,怎么调整和完善?所以,我想在完善政策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对已有政策落实的问题,落实的过程中,有很多办法需要研究、需要解决。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是在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问题,要对一个政策进行调整、进行完善的问题。完善政策也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需要解决。

  第三点,创新机制。在创新机制上,我主要强调这样三点:点,农村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组织的创新。前面我已经讲了,90年代中期强调三元金融,这一次又强调发展多元金融。那么,从金融体系和金融组织的发展上,我以为下一步比较重要的重点,就是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的基础上要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发展新的金融机构。现在在农村从金融机构上我们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这几年发展的乡村银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是政府金融,而且很多我以为是大金融。现在农村还需要刚才我讲的小金融。所以,要在发展小金融上,发展多元化的、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户需要的金融上下功夫。这是金融机构的创新,或者叫组织创新。

  第二点,产品创新。要为农民、农户提供很好的金融服务,我们认为必须有适合农户的这样的金融产品。那么,在改变、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在产品上、在工具上进行创新。

  第三点,方式创新。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贷款。农户获得贷款难,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难,其实也不仅仅是我们金融机构这一方的问题,也也另外一个方的问题,比如,我们现在发放贷款为了保安全、为了防风险,我们要求担保抵押,这对金融业来讲也是正常的,问题在于这个担保抵押方式是不是符合农村实际,我们有没有规定农民有没有这些有效抵押品。比如说,我们通常都规定这样几个产品或者这样几种抵押物:一是,土地产权证可以做抵押。我们看一看,现在农民有没有土地产权证呢?大多数农区、大多数农民,有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用于农业生产,承包过来使用的土地。这个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就没有产权。而且按照我们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能做抵押,那么,土地这个事情可以做抵押等于对农民没有效。二是,房屋产权证可以做抵押。农民的房屋是盖在集体所有、福利分配给农户、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子,又严格限制的宅基地上面的,也就是说,地权是集体的,房权是农户的,那么房权和地权又不能分开,房地产分开不能说这个房子抵押了,如果这个村里要这个宅基地怎么办?实际上这个抵押物也是没有效的。

  三是,你没有土地产权证,没有房屋产权证,你可以用银行的存单来做抵押。这种要求,我觉得是没有错的。问题在于这样一种方式,农民不适应、农民不接受。农民怎么看呢?我要在银行里有存款,我自己有钱,我取出来我自己花,我还要拿这个存单到你这里做抵押,然后贷款,我有毛病吗?农民就是这样看待这种服务方式的,所以我们必须在服务方式创新中做文章。这是我仅举的一个例子。

  今天下午我就想围绕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这样一个题目,从深化认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跟大家交换这样三点不成熟的看法,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