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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学思想

2014-06-12 点击数:2138

 

对书法艺术中的美学问题进行研究的门类。这是中国艺术特有的一门艺术,它以组成汉字字形的点、画、线条、结构及其整体为主要对象。汉字与画同源,汉字的首要特点是象形。它是由画出某物以代表某物,并逐步形式化而漫长演变的产物,这使汉字字形及结构有着极其多样的变化。汉字既有取自物象的因素,又有抽象化、概括化的因素。因此,汉字本身就已博采众美,富于审美因素。

自觉地追求文字书写之美,始于青铜器的铭文。秦汉以来,统治阶级用书法来刻石记功,力图以文字把圣贤功德永远铭记,垂范后世,文字受到重视。后来,草书的出现,又使人们广泛注意到书法的表现和抒情的功能。六朝时,不仅书法艺术已完全独立,而且出现了一些书法理论著作。唐代的《书谱》是一部重要的书法美学著作,首次系统而集中地论述了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它指出,书法强烈地表现出书者的个性情感,书法能“达其情性,形其哀乐”,这是书法的生命所在。它若失去了表情性功能,也就失去了书法的美。

书法美包含形式结构和主体的人格精神两种因素。不过,这两者总是融合为一体,很难把它们截然分成两个部分。书法的点、画及线条都深蕴审美意味,一点一横都极富情感表现。

书法尽管源自对现实事物的摹仿和再现,但它是一种极抽象、极高度概括的艺术形式。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书法艺术已远离实物。它采用点、线来体现内在生命的律动,以纯粹的形式来表现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它不仅与中国古代的多种艺术如音乐、舞蹈、绘画等有着广泛相通的领域,而且也是最能体现中国艺术要求富于生命和灵气、讲求气韵生动、推崇神韵之美的精神。中国书法书体多样,从而仪态万方。篆书、隶书和楷书偏于造型的静态美,行书和草书则偏于音乐型的动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