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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建言壮大县域经济支撑城镇化

2013-09-02 来源:人民政协网 点击数:1198

 

本报讯 “县域城镇化建设应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支撑。”“注重培育和发展县域主导产业。”“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在8月27至28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上,常委们围绕壮大县域经济畅所欲言、出谋划策。
  近年来,内蒙古一直把县域经济作为发展战略重点,坚持特色发展思路,突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探索出了农业产业化推进型、劳务经济主导型、工业突破型、资源开发型、产业集聚型、都市圈一体化型6种发展模式。截至2012年底,县域国内生产总值已占内蒙古全区总量的59%;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已占全区的64%。常委们认为,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发达省区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综合实力不够强、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县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社会事业欠账较多等问题。
  2012年,内蒙古城镇化率为57.7%,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工业化率也达到50%,但县域城镇化率只有31.8%,居民在二、三产业就业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李相合常委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支撑县域城镇化的产业发展不充分。他建议,要通过作好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突出县域特色,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视中小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的招商引资,加强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贺俊常委认为,要根据区位条件,加快培育优势产业,依托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产业循环发展;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设施化;积极发展商贸、旅游、餐饮等生活服务业。
  “截至6月底,自治区已公布发展思路的39个旗县中资源开发产业的拟建规模已相当惊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中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问题已现端倪,应引起高度重视。”民盟内蒙古区委建议,要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各旗县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功能定位,并严格执行;建立起与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旗县的规划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批准实施后要严格落实跟踪监督机制;为防止各旗县低水平重复建设,能源化工项目核准和工业园区的设立应集中于自治区层面集中审批。
“在发展县域经济的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不容回避且必须要做好的重点工作。”通辽市政协建议,要教育引导旗县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当好三个带头人”,即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带头人、控制污染的带头人、生态保护的带头人。从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入手,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政绩考核体系,真正实现环保“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