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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古镇古村落游:有底蕴,更要有创新

2011-08-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2801

 

目前我国有2000多个古城镇,大部分都有两三千年的历史。这些古城镇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保存了大量名胜古迹和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展现着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前不久,在中国古城镇保护与特色旅游开发促进办公室组织的“中国古城镇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目前我国的古城镇保护现状表示了忧虑。1997年12月,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功申遗后的10余年间,丽江古城由于“过度开发”遭到质疑,就如何保护好古城镇这一话题,本报记者对话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丽江市副市长杨一奔。
  记者:丽江古城在成功申遗后的10余年间,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也造成丽江原住居民大量外迁、传统民族文化遭受冲击、生态环境正在发生改变。目前,丽江年接待游客量已经超过600万人,“过度开发”的质疑不绝于耳。盛名之下的丽江古城,如何在保护与利用间寻求平衡?
  杨一奔:关于古城“过度开发”的质疑,丽江人很矛盾。古城也有发展的需要,古城百姓也有共享旅游业发展成果的权利,当今社会不可能把一处文化遗产完全隔离在现代商业之外,丽江当地群众担心旅游往下滑。过去丽江穷,靠着旅游业,生活才好起来。其实,丽江本来就是茶马古道上的商贸重镇,是一个由商而起、因商而兴、经商而盛的城市,现在的商业还没有达到历史上鼎盛时的规模。既保留相应的商业气氛,又不至于过度开发,合理结合是必由之路,关键是掌握合理的度很难。
  为淡化古城内局部区域过浓的商业气息,丽江对古城商业经营行为实行了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在古城核心范围内不再批办新的商业店铺,对现有的数量和规模逐步压缩,取缔了古城内经营的音像、珠宝玉器、歌舞厅、网吧、现代服装等与古城风貌不一致的项目,加强了对民族特色店铺的保护力度。从2008年起,丽江逐步收回古城内所有政府直管公房铺面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用于丽江古城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在公房招租过程中,凡经营项目是与传统民族文化相关的,包括卖丽江粑粑等传统小吃,房租可以优惠30%;如果是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承租,可以优惠50%。租用私人铺面从事与传统民族文化相关的经营,政府同样给予补贴。
  对世界遗产,首要任务肯定是保护。丽江古城从来不做商业广告,游客少来一次,对遗产地就是一种保护。但丽江的城市类型的文化遗产属于活态文化,既不能保护得太死,也不能太松,需要在保护与利用间寻求平衡,这是个矛盾。
  记者:记者注意到,现在有些古城镇的现代符号过多,与古色古香的氛围极不协调。商贩成群结伙、拉客宰客现象屡屡发生,商业气味过浓。民族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很多独特的风情现在已很少见到了。
  杨一奔:借用原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副司长高舜礼的话,古城古镇的保护应注意政策导向,体现原真性,切忌毁了旧的建新的,拆了真的搞伪的,否则风险系数是非常大的。古城古镇古村的改造决策者,要对古城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应该尽量在保护的前提下,努力恢复古城古镇的文化原生态,积极吸引和保持适量的原住民。
  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当时没有太多的游客,古城特色分明;十多年后,2008年曾被联合国检查组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召开,云南的旅游出现了井喷式发展,游客大量增长。丽江很快变成一个喧嚣的古镇,这让很多游人感到失望。一些游人说,过去,在别具一格的小街上,雕梁画栋、小桥流水,人们享受着“一夜千年”的忘我感受。但是随着这十几年的旅游开发,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曲径通幽的感觉已经不再。
  比如云南丽江古城,随着原住居民纷纷外迁,以及外地客商和游客的大量涌入,原本就非常脆弱的当地传统民族文化和特有的生活习俗受到强烈冲击。东巴文化消失的速度已使东巴文化进一步挖掘、抢救、整理、研究以及在民间培养年轻东巴文化继承人的工作显得十分迫切。留住人才能留住魂,应尽量的争取一些原住民在那儿居住。为此,丽江市委、市政府出台规定,原住居民在古城内居住的,每人每月可领取15元生活补贴。同时,通过采取对住房困难的居民户优先安排公房及廉价租屋,安排古城下岗失业、社会困难人员到服务性岗位等便民惠民措施,使原住居民自觉承担起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任。街道办、社区也经常组织古城居民在四方街上表演民族打跳等传统歌舞,邀请外来经营者和游客参与其中。只有这样,古城镇才能保持它一定的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等特点。
  记者:保护文化古城镇,早已经成为国际共识。1975年关于历史性古城镇保护的《布鲁日决议》亦提出,在修复和翻新这些城镇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习俗和期望,必须对公共目的和目标负责。我们理解,地方经济要发展,人民生活要改善,但是文化古城古镇要用同样的努力去保护,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亦同样适用于古城镇的文化保护。政府在古城镇保护中,责任尤为重大。在保护与挽救古城镇文化遗产上,您认为,如何科学对待古城古镇古村保护这件事关文化传承的大事,古城镇度假游才能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产业创新与双赢多赢?
  杨一奔:丽江人清楚地懂得,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是丽江极为重要的发展资本。留住形才能留住神。自2001年起,丽江对游客开征古城维护费,目前已累计征收8亿多元,这些资金全部投入到了古城的保护管理中。自启动世界遗产申报至今,丽江投入到古城环境整治及一系列保护性建设工程项目上的资金已达14亿多元。丽江按照“修旧如旧”的要求,对影响古城整体风貌的不协调建筑陆续进行了拆除、整改,重新恢复了大批传统建筑和园林的历史原貌。如丽江军分区整体迁移后,原址恢复重建了历史上马帮文化的典型代表“马家大院”;搬迁武警丽江支队和丽江市医院后,建起了流官文化园区。仅2009年,审批的传统民居修缮改造就达300多户。
  2002年以来,丽江投入近千万元资金,加强对东巴文化、纳西古乐、民间工艺、传统服饰、节庆习俗的收集、整理、保护、传承;采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修复名人故居院落,恢复古城茶马古道马帮景观,以及用河水冲洗街道、放河灯等传统民俗活动;组建丽江古城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分公司,实施“走进纳西人家”等民族文化展示项目,在古城内选择10个特色民居院落设置东巴纸制作、民族生活器具打造等民间手工艺作坊;专门组织专家编写纳西母语培训教材,请来老师定期对外来经营者进行纳西文化培训。
  面对全球化的大背景,要十分注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注意解决古城镇村保护发展中的文化趋同化、单一利益最大的问题。开发培育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古城镇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和手段,把历史与现代文化的注入同商品经营的关系协调好,切实形成适应性的古城镇村保护发展的体制机制。
  古城是准公共产品,有些甚至就是公共产品,所以开发仅靠某一方独立运作是不可能的。只有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市场主体、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才能最终达到一个利益协调的机制,有底蕴,更要有创新,这样才可能把古城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做到位。虽然,知易行难,诚然,保护与利用并不是悖论,即使是古城,也必然会在保护其精髓的基础上焕发新的生机。
  ■链接
  地处云南西北部的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迄今已有800余年历史,展现着汉、纳西、藏、白等各民族和谐相处的生动景观和多元文化形态。1997年12月,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填补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无历史文化名城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