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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围绕“和”字做文章 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科学模式

2011-08-01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4043
      在增进民族和睦上下功夫
  民族工作是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必须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载体,奋力开创民族工作和社会管理新局面。
  凝聚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青海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教育人民,用 “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玉树抗震救灾精神鼓舞斗志,引导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更加自觉地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生动局面。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青海省抓住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以及玉树灾后重建等机遇,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民生工作,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集中力量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维护民族地区稳定。青海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地区的群众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把一般社会矛盾混同于民族矛盾、把民族群众个体间的纠纷混同于民族纠纷、把经济利益纠纷混同于民族政治分歧,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
  在促进宗教和顺上下功夫
  青海是一个多宗教共存的省份。只有在促进宗教和顺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打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深化对寺院的社会管理。目前,青海省已制定《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一些州也出台《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法规制度相互衔接配套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体系。下一步,必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推动宗教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推进户籍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进寺院,进一步深化“平安寺院”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深化对寺院内部的民主管理。青海省2008年对藏传佛教寺院推行社会管理,2009年开展民主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寺院内部民主管理是推动寺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今后,应继续在全省所有寺院中全面推开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深化对寺院和僧尼的公共服务。继续把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推动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向寺院延伸,推动低保、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僧尼,协调解决寺院在文物保护、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僧尼作为国家公民的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
  深化对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在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中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实施好每年3月份的“寺院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僧尼做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公民;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和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在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反映民意、调解矛盾、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把维护团结、促进和谐、推动发展、服务社会变成宗教界的自觉追求。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