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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立法明确蔬菜种植安全责任

2011-08-01 来源:《新华报业网》 点击数:1666

 

《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了蔬菜生产经营者对蔬菜种植安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强化了无锡市蔬菜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全市蔬菜基地总面积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人均0.01亩的标准制定”。同时突出了蔬菜基地内生产经营者对蔬菜种植安全的法律责任,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蔬菜生产记录”,对违反规定的,由农业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江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