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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2011-04-19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174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就业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不仅导致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变,而且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方面,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利益,更加重视诉求表达;另一方面,不同领域、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应把统筹兼顾作为重要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需求,找准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部分群众特殊利益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首先必须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应当看到,一些利益关系之所以没有得到较好协调,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而相应的诉求表达渠道却不够畅通。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但从总体上看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强和完善。应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协商谈判等多种形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综合运用多种协调手段。面对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加以协调。应加大教育力度,引导人们科学理性地看待当前社会的利益分化现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健全利益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等“硬手段”和思想道德建设等“软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人们逐步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抓起,认真做好分析预警、日常排查、联动调解、及时处置等工作。应建立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调节和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平台,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建立矛盾预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马克思曾把未来社会描绘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很多利益矛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科学有很大关系。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这就要求把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结合起来。一方面,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更多有利于保障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赵笑蕾 山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