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率不是越高越好
2011-04-11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4536
■城镇化应量力而行不能超前
城镇化应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
记者:现在有些地方通过“拆村并居”、“农转非”等形式加速推进城镇化,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您说城镇化率并非越高越好,对此怎么理解?
陈锡文: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水平比我们要高,但大多数都在80%以下,这里面可以进一步做分析。比如,在日本,虽然农民只占全国人口的4%,但约有1/4的人生活在农村。德国的情况也很相似。这说明,只要建设好农村,农村也是宜居的,大量人口仍将在农村生活。所以,并不是不种地的人都要进城。而一些城市化率超过了80%的国家,比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存在大量失去土地进入城市的居民。由于这部分人口没有能够获得稳定的工作,使城市里出现了不少贫民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无可否认,城镇化是带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这就像把核能装在反应堆里,控制好了,电能就会不断出来。但如果没有这个控制能力或者没能得到很好处理,就可能引发大量社会问题。
实现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必须与其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与其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超出了这个能力很可能会出现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会带来严重影响。推进城镇化,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量力而行,不能超前。
记者:为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的地方在推动户籍改革,要求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对此您怎么看?
陈锡文:打开城镇的门,让愿意进城、有条件落户的农民进城落户是好事,但不能借这个机会低价甚至白拿农民的土地。依靠农业、农村、农民的积累搞城镇化的阶段已经过去了,现阶段应该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只要农民工符合在城市有稳定就业、有住房、缴纳一定年限社保金等条件,城镇政府就应该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其市民化待遇。各地城镇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的承载能力等情况规范开展户籍制度改革。
■“十二五”城镇化率目标已经不低
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以及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
记者:“十二五”规划把城镇化速度确定为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低于许多人的预期。高速推进的城镇化似乎面临“减速”,原因何在?
陈锡文:“十二五”规划当中真正用到数据的目标并不是很多,城镇化率是其中一个。在未来5年中要使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再提高4个百分点,也就是到2015年末城镇化率达到51.5%,和过去相比,这个速度显然不是太快。
从刚才的分析我们能看到,未来低成本推进城镇化的很多因素正在消失和改变;已经实现的所谓城镇化率还有很多不真实的因素,需要让其逐步真实起来,让符合条件落户的农民工享受到城镇的公共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以及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社保等问题,这可能比单纯追求提高城镇化率更重要、更有意义。在今后5到10年的时间里,城镇化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在“十二五”时期,一年提高0.8个百分点、一共提高4个百分点的难度很大,城镇化速度也不低。我们要总结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纠正偏差,提高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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