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日文版
公告:  
 文章正文

社区参与和农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1-03-10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数:2708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指在旅游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以便在保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全面发展。世界旅游理事会《关于旅游的21世纪议程》中将“可持续旅游发展”明确定义为“在保护和增强未来机会的同时满足现时旅游者和东道区域的需要”;“可持续旅游产品”是“与当地环境、社区和文化保持一致的产品”。可见,考虑社区因素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之一。
农村占据我国广阔的国土,拥有丰富而独特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在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中,很多省份将乡村旅游作为当地经济的特色产业,旅游开发成为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以往的乡村旅游开发大多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或企业行为,加之农村社区民主意识淡薄、经济发展落后、知识水平有限等原因,社区参与明显不足,旅游业发展与社区、地方民众相脱离,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充分认识社区参与农村旅游发展的意义,结合我国实情,制定正确的社区参与策略,对于我国农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然而,按照中国农业现有技术、市场需求和耕地水平核算,约有4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另外,我国农村社区相对于城镇来说,经济比较落后,城乡差别不断加大使农村社区内部利益主体矛盾加剧,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将农村社区中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旅游业发展中,既能解决劳动力剩余问题,又能为社区居民增加经济收入;经济条件的改善必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社区居民和旅游企业、旅游开发商拥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社区的自然环境,但在我国以往的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以政策执行为基础的开发战略导致社区与旅游企业间矛盾重重,损害旅游业的事件屡屡发生。而通过社区参与不仅可以建立社区与旅游企业间的协商机制,而且有利于推动民主化决策机制的形成,解决社区参与旅游地发展决策和旅游收益分配问题,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3、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旅游业对于自然及人文环境具有极强的信赖性。旅游风景区内部及周边的社区居民是依靠自然得以生存的重要主体,也是对该地区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最了解的人。有了当地居民的参与,可以使旅游规划更加符合地方文脉、开发出反映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同时,社区居民直接参与旅游业发展会使其对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从而主动、积极地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
二、社区参与农村旅游发展的原则和途径
社区参与农村旅游业发展必须坚持两个原则:要考虑社区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要使农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全过程,使农民获得旅游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使农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各个层面的相关决策,在管理层次上体现社区的意志;第二要考虑维护乡村旅游社区形象和发展优化问题。居民不再仅以就业为途径、以谋取经济收入为目标参与旅游发展,而是同时视保护环境和维护传统文化为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居民责任,从而自觉地参与旅游发展进程。具体而言,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参与旅游发展决策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和集体意识一直被作为道德批判的有力标准,致使公众参与和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较难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区参与的主要组织者———各级地方政府应致力于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机制,引导和增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旅游规划的制定阶段,政府和旅游开发商应通过农户访谈、集体会议、问卷调查等途径收集、采纳有益于旅游规划、维护农村社区环境的信息,主要包括:(1)社区为旅游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提出建议,使旅游业发展能够推动旅游地社区的客观发展进程而不是阻碍或使之背离正常轨道;(2)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目标和措施的确定,确保旅游地资源和设施条件同时符合旅游业发展和社区发展的需要;(3)社区参与选择具体的旅游形式,并保证其能被社区居民所接受。
在规划制定、修改及实施的动态过程中,要保证部分有代表性的社区居民全程参与,其他居民能通过相应的渠道了解进程,反映自己的意见。而在长期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旅游开发商及旅游企业的重大决策,都应保证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此外,由于受到国家农村基层政权的制约,村民自治组织的范围往往只是局限于村,为形成参与的合力,在社区性组织之外,可通过建立政治性的农会组织和其它一些团体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同时,注意保障社区中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如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具有较少发言机会的老人、妇女等。
2、参与经济利益分配
首先,要注意培育农村社区自己的集体企业,实行政企、政资分开和集体资产的集约经营策略,人人持股分红,使居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的分配权有法律上的保障。其次,通过从事合法的旅游业经营活动获取收入,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一定的消费品及原材料;从事个体经营,如开办家庭旅馆、餐馆;从事旅游服务或管理工作;制作或销售旅游工艺品等。最后,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意通过法律等正式的手段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明确旅游开发商和旅游企业对社区的责任和义务并形成正式的法律保护文书,如景点或项目开发期间,将用工机会留给本地农民,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地使用本地农民工;制定优惠措施或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参与旅游经营;通过被征用土地获得股份,分享旅游开发成果等。
在参与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村民代表大会或村集体组织应能公正地代表社区居民争取权益,同时注重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如有关旅游相关政策、法规及旅游业发展动态的教育培训、导游和接待服务技能的培训等,使农民把握旅游业发展有利时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不断积累从业经验,提高参与层次,从而获得更多合理的收益。
3、参与环境保护
良好的环境是发展旅游业的前提,亦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首先,社区居民本身应树立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虽然,参与经济利益分配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社区居民对环境的关注度,但并不排除部分村民为了眼前利益而破坏环境的短期行为。因此,政府除了加强对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外,还应加强行政监督职能,对社区居民实施环境保护状况进行监督。其次,社区居民应对政府和旅游开发商及旅游企业的行为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进行实时监控,对破坏环境行为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对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正确行使权利给予监督,形成社区居民、旅游开发商(旅游企业)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制约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共同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4、参与社会文化传统的维护
社会性是社区的首要属性。如果说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仅仅影响到了旅游地社区的空间载体和谋求发展的必要资源的话,那么旅游对当地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异化,诱使居民对社区历史文化传统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从而导致社区成员丧失对所属社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将直接导致社区的解体。因此社区居民的自觉行动尤为必要。社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自觉行动:(1)以社区经济发展推动社区社会进步进程,努力改变旅游地社区文化的弱势地位。(2)在青少年教育过程中,植入和加强社区传统文化的内容,确保传统文化核心的传承。(3)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舆论、媒体等多种途径强化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促进社区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