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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树立积极的稳定观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1-02-17 来源:《求是》 点击数:4352

  三、敢于触及和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以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构建充满生机活力、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总体上改革尚未到位,任务还相当艰巨,全省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国有工业企业有507家,涉及职工近48万。面对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初,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我们坚持既坚定不移、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位,做到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确保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善待职工、厚待职工,确保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这次改革不仅化解了企业巨额债务包袱,彻底剥离了企业办社会职能,一大批企业焕发出发展的生机活力,而且广大职工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全省各级政府筹措194.1亿元改制资金,不仅职工补偿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拖欠多年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抚恤费、丧葬费等全部得到解决,成为我省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广大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热情超出预期,实现了企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在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当前我省正扎实推进农垦、粮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商贸流通7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再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实践证明,改革发展中产生的矛盾,要用改革的办法、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深化改革不仅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强化日常矛盾纠纷的主动排查化解,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的累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增多有其必然性。有矛盾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视而不见、被动应对。对大量社会矛盾,如果不是及时发现、主动化解,在做好平时工作上下功夫,总想“捂住”、“堵住”,必然导致问题在拖延中扩大、矛盾在累积中激化。为此,我们强调各级党委政府首先要注重从源头减少矛盾,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不仅要考虑发展问题,还必须考虑稳定问题,把大多数群众不赞成或暂时不理解、不支持的事情不办或缓办,作为决策的一条重要原则。同时,掌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强化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矛盾累积和激化。这几年,省里开设了“民声通道”、“省长手机”和“网上信箱”,各级都建立了类似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可以直接便捷地反映他们的诉求;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实行了“三调联动”综合调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行政调处平台,开展分类调处,尽可能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2010年,全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万多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3.6%。同时,由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包案负责制,使一批信访疑难积案得到有效解决,做到尽力减少存量、着力化解增量,防止矛盾和问题积累。

  五、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迅猛扩大,公共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各类社会群体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加强城市社会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成为紧迫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搞好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公共服务的同时,围绕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街道和社区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功能,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高发,归根到底,这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治安形势新变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对严重侵财和人身伤害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经济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对文化程度低的无业、社会闲散和单亲家庭等犯罪率高的城市边缘人群,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降低违法犯罪几率;对非严重刑事犯罪、认罪态度好、符合法律规定、不再构成社会危害的劳教和服刑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分别实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政策,提前回归社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4年以来,全省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6年位居全国前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6年被评为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