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申遗:潜在的文化遗产项目
缺乏价值沟通与认同的“世界语”——诚如《奈良真实性文件》的意义所揭示的,超越国家、民族、意识形态和文化底色的“人类共通价值体系”的建立、特别是在对世界遗产价值的认定中是极为困难的。因此,无论在语言的陈述、还是价值的认同上,东、西方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例如西湖山水的东方“诗情画意”在比利时遗产专家的感受中绝对不存在。
重审预备名单和基础研究
不仅需要尽快开展我国申遗预备名单、特别是“文化景观”的研究,还应根据国际理念,采用遗产保护和申报的新价值评估构架,重新审视我国已有的和潜在的文化遗产项目。
尽早开展并加强“文化景观”类提名地的遗产价值预研究,重新发掘、发现和评估遗产普世价值——列为预备名单的文化景观从现在就要开始抓紧遗产价值研究,围绕价值标准、按照专题展开。
重新审视预备名单和其他潜在的遗产如芒康盐井盐田类,要把遗产价值研究提高到人类文明与文化的高度 ——作为世界遗产的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研究的着眼点要具备足够的高度,要针对人类文明与文化发展史的共性问题来评判价值;比较分析要放眼世界,力求在对比中建立遗产价值,建立一种自觉意识去摆脱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局限。
作为“人与自然的联合产物”,“文化景观”的标准认定与价值分析较之以往的历史建筑、考古遗址等单一遗产类型,需要具备更为广阔的人类文明与文化的视野,存在着更为复杂的价值承载要素。它的保护行为与遗产地的居民生活的关联度更为密切。从遗产保护的本意来看,“文化景观”更具有文化多元化的含义。
基于中国文明与文化的有机延续特征,我国应加强具备“有机演进”特征的“文化景观”类遗产项目的研究、认定与申报,以人类文明与文化的胸怀,寻找和发现我们祖先在解决“人类共通的问题”时所呈现的智慧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