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进场费"钱"规则:两平方米收2万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更新时间:2010-9-2 10:49:04
离中秋节尚有一段时日,家乐福早在8月26日就开始做起了“中秋特惠季”的促销活动。活动吸引着不少顾客的关注。
“每到节庆促销,我们就得意思一下。”家乐福一供货商张松民(化名)表示,家乐福举行促销的时候,供货商都要缴纳一定的节庆费,“具体数额依各家销售额的情况而定。”
除去节庆费,还有条码费、陈列费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让供货商们怨声载道。
向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业已成为家乐福的一种盈利模式。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家乐福在华部分门店利润约50%源于渠道收费。
“我们不能拒绝。因为不仅家乐福如此,其他卖场也是这样的情况。”张松民叹了一口气。
“天下卖场一般黑”
张松民是湖南某休闲食品的供应商。去年他与家乐福签订了合同,将产品放进了家乐福在合肥的一家卖场。为此,他付出了两万元的代价,在家乐福获得了一块不到2平方米的展卖面积。
两万元中,5000元是条码费,6000元交给家乐福的采购员,6000元是陈列费,2000元交给管理休闲食品的课长,1000元给生鲜处处长。在两万元费用当中,只有5000元的条码费开具了发票。“我清楚,其他钱实际是进了采购和课长、处长个人的口袋。”张松民苦笑着。
尽管费用交纳得不明不白,他依然表示,“如果按家乐福正常程序缴纳费用,总额不相上下,把钱给了课长等管理人员,也方便今后打交道。”在他看来,将钱塞给私人更为划算。
每到家乐福节庆、店庆抑或是举行促销的时候,各个供货商都须向家乐福交纳费用。“我供应的是一个小品牌,一年的销售额也不大,加之和管理层的关系都比较好,所以基本不用交。”这时,张松民反而为自己当初的选择庆幸,“但是意思一下是免不了的,给几百块钱给课长和处长就足够了。”
尽管在称呼上,入场费不复存在,张松民仍然改不了这个习惯,因为“本质上还是渠道收费,只是换了个叫法”。
家乐福的这一套做法早被国内的连锁销售企业活学活用。
一名前国美广州分部业务代表李忠(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国美收取入场费也是利用其他名目,诸如卖场维护费、促销员培训费等。“节庆和店庆的时候,各个供货商也需要交钱,或者是免费提供一些赠品。”
国美的老对手苏宁也不例外,一名不愿具名的苏宁江西分部的采购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及时纠正了“入场费”这一叫法,“在苏宁,我们称之为促销费”。
入场费只是供货商需交纳金额的冰山一角,扣点的收取则进一步挤压了供应商的利润空间。“休闲食品的毛利较高,扣点是35%,毛利较低的,像肉类就收取3%-5%的扣点。”张松民如是说。
此前,在物美和华润万家做过四年采购的张松民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收取渠道费和扣点在连锁卖场里十分普遍,“天下卖场一般黑,这早已是业内潜规则了。只不过家乐福的收费是,而沃尔玛较为规矩。”
就是否收取进场费,记者向沃尔玛方面询问。沃尔玛中国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郑重给予了明确否认,但是当记者追问是否以条码费等其他形式收取时,郑重未置可否。
面对相同的问题,华润万家公关总监刘岫军的回答是,“我不敢说这个绝对不存在。”同时,他也认为,“收不收费,完全是市场化的选择。市场认可的就是合理的。”
潜规则之痛
在入场费的收取上,实则是零供双方实力博弈的结果。
品牌竞争力学创始人李光斗表示,到底是店大欺“供”,还是“供”大欺客,这由双方的实力决定。如宝洁或者可口可乐,此类产品已经深入到国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在与零售商谈判的时候,自然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国美业务代表李忠告诉记者,国美对待不同企业会收取不同价位的入场费,具体金额依据厂商的实力而定。“像美的,只需交10万元的入场费便可进入广州的五十多家国美;而像我经手的另一个浙江的小品牌,则要交相当于美的入场费两倍的费用。”在扣点收取上,大型企业为5%-8%,中小企业则高达15%-30%。
李光斗痛陈以家乐福为代表的盈利模式的弊端,“入场费无异于坐地收钱,扣点就像是雁过拔毛,让中小企业不堪重负。”他认为,企业发展初期缺乏自有的销售渠道,不得不借助连锁零售企业。然而,苛刻的收费让中小企业的品牌孵化功能无法得以释放,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成长。而中小企业当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是民族企业。
经济学郎咸平怒斥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外国连锁,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本,改写中国零售游戏规则,对中国幼稚的民族工业造成了很大的损伤。
郎咸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家乐福对渠道利润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让国内的零售业都纷纷效仿,这是一种目光非常短浅的做法。因为这会使国内零售业脱离最根本的盈利模式,商家放弃市场研究,放弃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会导致全行业经营能力的全面退化。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关总监陈志强也撰文表示,家乐福对供货商近乎“残酷”的“盘剥”,虽然让中国企业获得大量订单,让中国制造搭上出口快车,但事实上,这种剥削带来的出口,只是进行重复的简单再生产,极薄的利润根本无力去升级产业。这让“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的道路也变得更加漫长。
与此同时,家乐福与供货商的关系日益紧张,也尝到了自己种下的恶果。
三个月前,因家乐福收取高额入场费,供货商赵明华一纸诉状将之告上法庭。家乐福最后被判赔原告750万元。在更早的2003年,上海炒货协会也因此向家乐福断货。
中投顾问零售业高级研究员顾雪荣认为,家乐福不积极建设与供货商的战略关系,加之盈利模式单一,以后还将遭遇更大的困难。
家乐福在海外市场上一直未能实现良好的业绩,陆续撤离的一些海外市场都属于经济发达地区。
仅是今年,家乐福先是无奈放弃意大利南部市场,接着关闭在比利时的21家门店和法国的总部大楼; 3月11日,在日本艰苦经营10年无果后,家乐福也黯然收场。即使在家乐福的大本营—法国,它的销售业绩也出现了同比下滑趋势。
唯独在中国,家乐福表现优异,今年将增加20至25家新店。
对此,李光斗曾提出“家乐福指数”:家乐福的开店数量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成反比。商业经济越成熟的市场,家乐福越是难以成功;商业经济不发达的市场,家乐福则较容易成功。
黎雪荣介绍说,沃尔玛与家乐福代表了零售的两种盈利模式。尽管沃尔玛也收取少量的入场费,但是它主要还是依靠其完善的价值链体系,不断降低物流成本和采购成本,以此实现盈利。而家乐福的盈利模式则更偏向于向上游供应商收取高额入场费,挤压供应商的利润。
另一方面,由于家乐福实行单店配货,各门店自行采购,门店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课长、处长有权同供应商谈判促销进价、促销费用等。这也为商业贿赂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在黎雪荣看来,家乐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非靠收取入场费实现盈利,只有在中国,家乐福采取了这种盈利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家乐福在韩国也曾有强迫供货商削价向其供应商品,以及故意拖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等不公平交易的行为。供货商曾将此事向韩国公平贸易交易委员会反映。2006年7月,该委员会责成家乐福加以改正,并对其处以146万美元的罚款,并称这是韩国对全国零售业实施公平交易检查的步骤之一。
次年4月,家乐福便将在韩公司卖给韩国Eland公司,从此撤出韩国市场。
我国在对待卖场入场费的问题上,态度一度摇摆不定。
2004年10月,国税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政府承认了收取进场费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对合理性进行规范。
两年后,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等费用,但情况并未好转。这一公告如今更像是一纸空文。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刘少军指出,我国在此相关问题上缺乏相关的明细条文,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工商局、发改委都具备相关的职能设置,却容易造成职权不清的问题,因此可以借鉴韩国经验,成立类似“公平贸易交易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这类事务。
(特约记者彭岩锋 发自武汉 本报记者龙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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