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与董事局正面交恶 国美控制权之争白热化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8-12 10:32:05
黄光裕与国美管理层的权力争夺战正趋于白热化。
曾几何时,随着一审判决的出炉,黄光裕案情的日渐明朗,人们以为这场自2008年底开始,充满着“首富”、“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销售商”等耀眼元素的“大戏”行将落幕。不料,本有尘埃落定之势的剧情,陡然峰回路转。
近日黄光裕与国美突生决裂:黄光裕一方呼吁投资者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国美电器则直接将黄光裕诉至香港高等法院。
提起诉讼
8月5日晚,国美公告称,已于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行为正式起诉,并追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国美电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权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分别转让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此次转让股份,每股作价12.79港元,交易金额达23.90亿港元。
对于上述行为,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曾指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还指称,上述股份回购对国美电器的财政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不符合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随后批准冻结黄光裕及杜鹃16.5亿元资产,认为其上述一系列交易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
据消息,香港高院致黄光裕的传票上显示:国美电器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因回购公司股份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责任)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以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
正面交恶
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一方,在紧随国美电器通过起诉他的董事会决议之后,就作出正面反击。他发表声明,对今年以来国美电器的重要决策做了全面反驳。动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以及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孙的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同时提名邹春晓、胞妹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据悉,黄光裕的5项议案,意在避免增发对其股权带来的稀释,以及重夺国美董事会控制权等。
对此,国美公告称,董事局认为,撤销发新股的授权同时撤销陈晓及孙一丁的职位,将再一次对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破坏,极大限制管理层获取资本的灵活性,限制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而导致公司在极具竞争的市场环境里面对竞争对手时处于明显的劣势。同时,黄光裕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根本不具备陈晓及孙一丁深厚的相关经验和行业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据港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黄光裕通过Shinning Crown持有国美电器33.3%的股权,为公司的大股东,而贝恩资本则持股10.81%为第二大股东,其余分散的公众持股则在大约50%左右。在国美董事会拒绝其提出的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满足其撤职等要求的情况下,黄光裕是否应付得过来,尚是未知数。
据有关人士分析,随着双方的决裂,国美300多家非上市门店及国美商标,极有可能被黄光裕收回甚至转手出让,这些都会令国美上市公司陷入被动。无论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何,黄光裕都不可能减持国美电器的股份。而这便意味着黄光裕和公司董事局的权力争夺战,可能会把国美电器的精力耗费于长期的拉锯之中。本报记者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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