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爆因株洲塌桥事故罚赔1018.6万元
文章来源:《财经网》 更新时间:2010-5-27 10:41:49
预计2010年将减少530万元净利润,公告未提及任何刑事责任方面的信息
【《财经》记者 李微敖】由于旗下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前的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塌桥事故中,负有行政和民事责任,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002096.SZ,下称南岭民爆),被罚款50万元,同时赔偿968.6万元,两项共计1018.6万元。
2010年5月26日晚,南岭民爆在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消息。
2009 年5 月17 日,耗资数亿元建设、服役仅14年的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在拆除过程中发生部分桥体垮塌,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南岭民爆控股66.62%的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岭工程公司),是拆迁的总包施工方。
南岭民爆在公告中称:目前涉及南岭工程公司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
行政处罚方面,湖南省建设厅对南岭工程公司作出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湖南省安监局对南岭工程公司给予50 万元行政罚款。
民事责任方面,公告称,经多次协调和协商后,南岭工程公司与株洲市建设局于2010 年5 月24 日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5.17 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民事赔偿协议》。
这一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南岭工程公司赔偿给株洲市建设局事故损失968.6 万元;
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建设局在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就事故损失赔偿额向南岭工程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如本次事故的其他民事权利主体就事故损失向南岭工程公司主张权利,则应由株洲市建设局负责处理和支付,南岭工程公司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南岭工程公司在承担了协议规定的赔偿义务后,再有其他任何民事主体主张权利,南岭工程公司有权向株洲市建设局追偿。
公告还称,由于上述处罚决定和赔偿协议,预计2010 年,南岭工程公司将亏损800 万元左右,由此也将减少上市公司530万元左右的净利润。
除接受行政处罚,并缴纳罚金,根据《财经》记者采访所知,此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也受到追究。塌桥事故发生后,包括南岭工程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副总经理付新贵在内的七名项目施工方人员、两名工程监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此外,包括时任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在内的三名城建官员,也因监管失职而被免职。
被追究刑责的高育滨同时担任南岭民爆的监事。不过南岭民爆在5月27日的公告中未提及刑事责任方面的任何信息。
另据南岭民爆2009年年报,南岭民爆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55.65%;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增长151.86%。而其控股的南岭工程公司,亏损686万。
2010年5月26日,南岭民爆收于22.10元,上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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