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罚没财产共8亿元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更新时间:2010-5-19 10:12:46
其妻获刑3年6个月 国美电器被罚500万元
搜狐财经讯 5月1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而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作为主体,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另外,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
据了解,黄光裕等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而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14年量刑太重,可能会考虑提出上诉。
企业表态:国美回应黄光裕案一审结果 表示尊重司法判决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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