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厅厅长孙连珠解读农业“3313”工程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 更新时间:2009-9-21 17:12:08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山西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与发达国家和全国先进省份相比,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还有一定差距。8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313”工程。如何理解这一《意见》对于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义?如何抓住山西省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山西省丰富的农业资源,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与省农业厅厅长孙连珠进行了对话。
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记者:《意见》出台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应该如何理解它的重要意义?
孙连珠: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于带动农业发展、吸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组织管理形式经营农业。多年的实践证明,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构建 “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机制,是把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同时,农产品加工本身是工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西省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山西省通过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行“内引外转”上项目等一系列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加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到2008年底,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3836个,资产规模达到439亿元,销售收入398亿元。但与发达国家和全国先进省份相比,山西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主要是龙头企业规模小、布局散、科技含量低、知名品牌少,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河南双汇2008年的销售收入是365亿元,内蒙古蒙牛是239亿元,山西省最大的龙头企业金泽仅为14亿元。因此,不论是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还是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都必须把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来抓。
记者:出台《意见》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或者说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山西省具备哪些有利条件?
孙连珠:主要依据和有利条件有三点。一是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山西省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有许多农产品,如小杂粮、干鲜果、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农产品加工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一般是农业产值的3倍左右,全国平均水平为1.1:1,而山西省仅为0.7:1;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了80%以上,全国为40%,山西省仅为36%。如果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山西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就可以上一个大的台阶。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全国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和山西省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近两年,随着煤焦铁企业整合,有一批资源型企业开始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前已有610家,投资68亿元,投资亿元以上的就有25家。山西省煤焦铁企业已经积累了雄厚的资本,煤焦铁资本同农业资源结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只要加大引导力度,必将极大地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在做大做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启动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313”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孙连珠: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313”工程,主要任务目标就是要针对目前龙头企业小而弱的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的思路,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具体来说,“3313”就是在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中选择30个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在资源型企业转产新办和招商引资新办的企业中选择30个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企业作为省级梯次,各市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选择100个企业作为市级梯次,各县选择3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作为县级梯次,省、市、县三级分层次集中力量进行扶持,帮助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通过培育三个梯次的460个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达到800亿元以上,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产值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省级梯次的龙头企业,每个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要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1/3以上的企业要达到10—50亿元,成为在全国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记者:如何发挥山西农业的比较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重点和布局是怎样规划的?
孙连珠:立足山西省农业资源优势,根据山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及大同、晋中、运城三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重点抓好八大类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山西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一是依托长治、晋中、忻州等玉米优势产区,大力发展以饲料、淀粉及其深加工为重点的玉米加工企业。依托太原、晋中、吕梁、朔州等高粱优势产区,大力发展白酒、老陈醋为重点的高粱加工企业。依托晋南小麦主产区、东西两山杂粮优势产区,大力发展小麦和杂粮加工企业。二是依托晋城、大同、朔州、太原等生猪重点生产区,运城、晋中、吕梁等肉鸡产区,中北部肉牛养殖优势区,忻州、朔州、大同等肉羊产区以及特种养殖优势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猪、鸡加工企业,稳步发展肉牛、肉羊加工企业,适度发展鸭、兔、驴等特种养殖加工企业。三是依托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重点培育一批乳制品加工企业。四是依托中南部水果产区,东西两山核桃、红枣产区,山楂、沙棘等特色果品区,重点培育一批果汁、核桃、红枣以及山楂、沙棘等果品加工企业。五是依托晋中、运城、临汾、大同等蔬菜主产区,重点培育一批蔬菜加工企业。六是依托朔州、大同、运城、太原等优势产区,重点培育一批薯类加工企业。七是依托运城、吕梁、朔州等油料优势产区,重点培育一批油脂加工企业。八是依托晋北黄芪,晋东南党参、黄芩,晋南生地、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培育一批药材加工企业。在优先发展八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山西省资源多样化的优势,培育一批桑麻、绒毛、皮革、甜菜、水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动山西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记者:如何保障“3313”工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孙连珠:实施“3313”工程,最主要的措施是抓项目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抓现有龙头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抓资源型企业转产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新上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三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引导省外大型骨干龙头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山西省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还要同步抓好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品牌打造和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等关键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
引导扶持是关键
记者:入选“3313”工程的龙头企业将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孙连珠: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业发展、吸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很大,但加工企业自身的利润比较低,应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在《意见》调研起草过程中,王君省长就明确提出,扶持政策“要增加含金量”。按照王省长的指示,《意见》中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
比如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方面,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比例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要求各级政府成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或设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委托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运作,为龙头企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借鉴有关省市的做法,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组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投资公司试点,逐步在全省推行。对列入“3313”工程的龙头企业,金融部门公开统一授信,给予优先扶持并执行优惠利率。
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列入“3313”工程的企业,包括煤焦铁企业和省外企业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采取奖补的形式安排扶持企业。
在土地供应方面,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由各市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解决,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允许企业通过非耕地开发置换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
此外,还在龙头企业用电、通路、办证、收费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总的来看,政策的含金量是比较高的,扶持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记者:《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孙连珠:上述任务措施和政策能否落实,归根到底取决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推进力度。所以《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具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列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组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省级统计部门建立“3313”工程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信息。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统计数据和考核情况,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始终保持骨干龙头企业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