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杉欲再投51wan 后者称今年将营收9千万中国经营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6-5 10:18:45
两个酷爱网游的女生,跟网游一结缘就是七年和十三年。
很多的创业故事往往都是从兴趣开始的。刘阳和李雪梅也是如此,2007年8月1日,她们各自拿出10万元,在李雪梅家的客厅里开始创建了今天的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整一年后,她们的公司就获得了红杉资本的首轮2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并成为国内家以网页游戏概念拿到投资的网游公司。
在全球经济进入寒冬的当下,李雪梅却乐观地向记者表示,作为网页游戏平台的51wan.com预计在2009年将创造出9000万元的收益,目前红杉资本正准备联合其他投资机构对51wan进行第二轮跟投。
“小投入模式”是入口
2008年,在办公室中掀起了一股网页游戏的风潮,这种新型的游戏可以直接在IE网页上进行,不仅无需下载和安装、所有的指令都由服务器完成,而且相当容易上手,只需鼠标点击几下就可以轻松玩转。
“即时可玩,上手容易,不耗时不沉迷,能迅速吸引休闲玩家”。这正是吸引刘阳把创业的目光聚焦在网页游戏领域的重要因素,此前她曾担任国内游戏运营商丰元信集团盛宣鸣数字科技公司首席运营官。然而,在她们创业的初期,网页游戏还处在萌芽状态,于是她们决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代理其他一些网页游戏产品,意在用最小的投入做最大的事,并将办公室的白领作为目标人群。
创业之路虽然是艰辛的,但是每一步的成长都让她们感到惊喜。据刘阳回忆,当红杉资本中国基金的董事计越次到51wan参观时,这个蜗居在民房的小公司连51wan.com这个域名都还没有。“那时候,计越每个礼拜来一次,但每来一次我们都会不一样”。
李雪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与一些“捞快钱”的公司开发单独网页游戏不同,51wan从建立之初就决定了走平台化策略,而不做单个网页游戏产品,因此她们让许多小型网页游戏直接放到51wan平台上,既省去了宣传推广和部分运营麻烦,又可能赚到钱。
正是这种小投入模式使得51wan很快找到自己的收支平衡点。李雪梅表示,在其产业链的上游,主要分自主研发、合作代理和咨询平台等业务,其中自主研发的产品如今已有四五款,占全部产品线的10%,投入约占30%;其次,独家代理的10款产品则在51wan上享有独有性,她们一般采用“授权金”的方式买断代理游戏产品的使用权,比如一个网页游戏产品的市场售价在100万~500万元人民币之间,而51wan则采用3~4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使这一部分投入占总投入的30%;另外,还有10%~15%的专区游戏产品,有的只是在51wan的平台上建立一个连接入口,有的则是51wan提供服务器,他们都采用流量提成的方式进行合作,这部分投入是10%;而在产业链的下游,51wan则有10余种支付方式,包括虚拟货币、支付宝、网上银行等,这部分投入为10%~15%;其余则是10%~15%的服务器和带宽的硬件投入。李雪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未来有了资本的支持,她们会多发展一些自主研发的产品,慢慢收缩一些没有独有性的“专区”产品。
以综合业务对抗风险
目前网页游戏的盈利模式包括三种:即道具收费、广告费及月租费,其盈利模式与传统网络游戏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也有投资商认为,虽然网页游戏上手容易,但目前的盈利模式还比较单一。对此,李雪梅表示,随着网页游戏的发展,网页游戏的盈利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目前51wan已经基本上没有月租费,而是全力开发出更多的增值收费模式,原因在于网页游戏比传统网络游戏的ARPU值(即每用户平均收入)低许多,这使其广告或寻求其他增值收费模式显得更为迫切。网页游戏月ARPU值只有10元,传统网络游戏低者40元,高者超过100元。
为摆脱这一发展瓶颈,51wan开始尝试将网页游戏平台扩展到新浪、百度等大型门户网站,并与这些知名网站形成战略合作伙伴,承接合作网站的网页游戏频道或网页游戏技术运营服务。对于这一合作模式,李雪梅表示,将51wan.com的运营能力与新浪等门户网的海量流量结合起来,并采取建立公共监督平台,进行流量分成(一般是5/5分成),双方都会受益。
凯鹏华盈中国基金创始及总裁合伙人汝林琪表示:“我个人更看好平台类的互联网”。51wan目前做的正是自主研发、合作代理、咨询平台的三位一体的运营平台发展,而综合业务实力的发展,也正是51wan和其他游戏网站相比,被红杉最看中的地方。计越表示,作为平台化的运营商,51wan涉及各方面的网页游戏业务,其发展前景相对于其他单一的平台来说,更有优势。李雪梅也认为,现在网页游戏的市场还没有出现大鳄,所以前景很好。但是,随着网页游戏发展势头的加速,网页游戏的市场竞争形势依然是不可小觑的,据了解,像酷狗网、百度、中华网、多玩、嘟牛等已经着手运营网页游戏。
因此,在这样的行业形势下,刘阳依然感觉到了隐忧:“如果有大公司在网页游戏方面进行海量投入,就会提高行业的竞争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