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企业原有税收优惠延期五年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6-4 16:52:30
财政部17日消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企业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并延期5年,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特别是对转制后的文化企业继续给予税收支持。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指出,2005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全国2000多家转制文化单位。
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原有优惠政策并延期5年,对于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予以保留,并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实际需要,增加一些新内容。新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此外还包括一系列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以及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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