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的相关事宜。 根据通知,财政部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完整、合理,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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