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以质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6-3 10:05: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职能作用,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思想,充分认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以质取生战略的重要性
1.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备,既是质检系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非公有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职能作用,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抓紧抓好,全面提高非公有制中企业的质量竞争力。
二、引导企业自律,建立质量保证机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
2.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企业完善自律机制。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帮助企业拣出制约提高质量的关键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分类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认真做好认证的咨询、审核、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培育健康有序的认证市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认证的有效性。指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同。
4.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对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提供标准化服务,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自主创新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
5.帮助企业加强计量检测基础工作。贯彻实施《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手段和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进一步推进C标志工作;计量技术机构要主动上门开展各种计量校准检测,在能源与原材料检测、质量管理、工艺过程控制、安全与环境监测、成本核算等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
6.大力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力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的思想。积极推广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组织“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现场咨询和诊断,帮助他们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打好人才基础。
三、建立质量导向机制,改进服务和监管方式,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7.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针对各地产业基础和优势,采取各种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质量技术水平高、地区经济特色突出的骨干企业。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将符合国家免检规定的产品推荐为免检产品。选择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产品纳入各地发展规划,支持和帮助其争创产品。注重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效益,构筑群体优势,推动企业以产品为龙头带动一批中小企业上台阶,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8.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清理已出台的文件和规定,坚决消除限制、歧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体制障碍。在申办生产许可证、CCC认证、仪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牿设备行政许可、原产地域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和申请使用采标标志等方面,坚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加大对生产名优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保护力度,主动将其敖打假保名优范围,有效维护企业佥权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质量申诉受理工作,对异地质量申诉问题,必须认真负责予以处理,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9.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减负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招待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的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严禁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发证、乱拉赞助,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到非公有制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同时要采取措施整顿规范学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
10.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情况,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实行抓小稳大,区别,分类监管,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对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大帮扶力度,养活监督抽查频次。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监管。同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对产品捏不合格的企业要帮助分析产生产问题的原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四、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突出质量问题的治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生产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凡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牿设备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必须严格检验,严格审查。对生产条件差、工艺落后、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要积极帮助其改进工艺和生产条件,争取达到发证要求。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严格发证后的监管,加强牿设备监督检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及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产涉及强制性标准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淘汰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密切跟踪新建企业信息,提前介入,切实改变“先建设,后规范”的做法。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热潮力度,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12.深入开展区域性和待业性产品质量的帮扶整治。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比较集中、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区域和待业进行集中帮扶整治,促进质量水平的提高。对新出现的区域性和待业性质量问题,要本着“帮扶、规范、提高”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防止蔓延泛滥。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巩固帮扶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区域性产品质量长效保证机制。
13.加大打假工作力度。把打击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与提高产品质量,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良好形象联系起来,动员广大企业自学掏假冒伪劣产品。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特点,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铺开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合行动相结合,加大从源头上打假治劣的力度。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扩大打假案源。要运用舆论宣传手段,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热潮打假的威慑力和有效性。要建立预警监控及快速反应机制,对区域性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五、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服务
14.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建设电子检验检疫,进一步推广电子报检、口岸快速查验和电子审单快速核放,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对生产规模大、进出口商品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电子监管,实现提速、减负、超产奖及严密监管。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出口产品,实行“绿色通道”,产地检验合格后,口岸不再查验,直接放行,养活企业货物口岸滞留时间,降低进出口成本。
15.大力推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检验检疫风险评估,对质量管理水平高,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降低抽查比例,提高通关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出口商品免验。积极改革检验模式,根据产品特点,实行批批检验、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过程监管、合格保证等多种检验监管模式。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敏感行业和容易或已经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国家安全和出口产品信誉。
16.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及时了解、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信息,指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运作、合格生产。加强与国外有关机构交涉,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指导帮助规模较大、质量体系健全的出口食品、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争取国外注册,提高其出口竞争力。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传统和特色产品。
六、建设健全技术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17.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网络。积极推进技术机构联合重组,优化检测布局,增强技术机构社会化服务能力。重点选择一批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聚、经济规模大、行业特色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区域建立国家级或省级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在快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鼓励技术机构进区进园,设立专业性检测机构,就地开展技术服务。
18.推动公共检测站建设。鼓励技术机构采取产权联合、股份合作、设备租赁等各种合作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设备、人才、技术等资源,建立公共检测站,积极为企业服务。鼓励非公有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自我检测和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19.进一步强化质检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质检系统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加强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督促、引导企业从源头上抓产品质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通过资源整合,完善标准和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跨越技术壁垒服务。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人员培训,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七、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质量工作格局
20.积极发挥各类协会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支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或组建各种专业性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一步将一些事务性、技术性、实施性的和适合由中介机构进行自主管理的职能放给各类专业协会,完善其功能,增强自律能力。进一步发挥协会组织在信息交流、人才培训、质量改进、技术互助、品牌和行业形象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1.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产品质量的监督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大力营造“质量兴市、兴企”的氛围,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大力宣传优质产品、宣传讲诚信和为质量振兴作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先进个人,积极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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