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中小企业可转向债务融资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6-2 16:52:30
由于经营规模小、财务不透明等原因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难、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中小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贷款,融资难亦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一部分中小企业转向了债务融资,但鉴于种种限制,发债的中小企业数量也非常有限。
在上海两会上,梁庆云代表提出,政府出台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能采用这些方式融资的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还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融资问题。
在河北两会上,王建勋委员介绍,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靠银行贷款来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则十分欠缺,债券融资、项目融资、金融租赁等基本处于空白,通过上市融资的企业也很少。缓解融资难,就必须改变这种“一条腿走路”的局面,增强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积极在优势企业中培育上市资源,不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经济学家易宪容表示,国外成熟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债市场融资是一种占比例很大的融资渠道。多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发展速度极慢,致使目前国内的企业债比例很小。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前几年我们很多企业信用状况不好,发了债券无法偿还,最后只能由政府来买单,造成投资者对企业债心存芥蒂。
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公司法限制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所以首先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再由国务院发布公司债专门法规,这样,中小企业就可以发行公司债,其他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对公司法的第154条加以修改就可,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依证券法的规定’,改为'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而其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上述法律界人士同时强调,专门的行政法规,还要对发债企业做出明确要求,防止不法企业借此进行非法集资,对无力偿债的企业也要拿出补救办法。
据了解,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八项措施,其中包括“引导、组织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满足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此举立刻引起法律界关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广州市中小企业众多,面对金融危机,在全国率先出此措施,出发点当然没错,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存疑。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目前并无可依据的法规,而且尤其要注意防范风险。”
一位证券分析师认为,中小企业通过发债方式融资,资金成本低、控制权有保障,还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债券筹资也有相应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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