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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纬: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中国商会主席陈经纬在会上发言)
        中国网10月31日讯 10月30日下午,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召开,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中国商会主席陈经纬在发言中指出,应发展民营经济,激活社会资本,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陈经纬认为,"人的城镇化",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方面就是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关键要解决的是产业支撑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过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农民,进城后要落地生存,必须有赖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否则,城镇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下是陈经纬的发言全文:
        当今中国正在上演的城镇化大戏,其规模之大、进程之迅猛、情况之复杂,在人类发展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也无先例可循。因此,我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走一条"以人为本"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在纷繁复杂的城镇化元素中,最活跃的是人的因素,最棘手的也是人的因素,最重要的也正是人的因素。正如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那样,中国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一、新型城镇化必须首先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应置于重要环节
        新型城镇化不应是为城镇化而城镇化,而是首先要以解决数以亿计的进城农民的"安居乐业"为前提,同时遵循人类向往美好幸福城市生活、追求城市发展机会的天性,填平城乡之间的巨大鸿沟为原则。尤其是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产业、就业、环境、服务聚集人口,实行城区都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外来人员深度融合本地化、失地农民就地就业创业城镇化。也就是说在战略规划和基层设计中,一定要将激活社会资本、唤起创业热情、发展民营企业置于重要环节。
        目前城镇化建设中产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根本不考虑产业的长远发展,只是盲目追求眼前的房地产开发,造成进镇的人难以就业;有的地方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布局严重不协调。应当十分明确,产业发展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是"沙漠上的大厦",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从天津、武汉等大城市的情况看,要实行"产城融合"的城镇化发展方针,需逐步实现"三个一体化":一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与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形成"产城融合"的共同体;二是新城镇规划的产业园区与各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及其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一体化;三是各类新城镇要与本地资源和综合开发利用一体化。为此,各地应根据不同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实行错位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
        在城镇化建设中,规划理念上要结合我国实际,敢于创新,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切实防止出现"贫民窟"现象,使新城镇的居民和农民都能达到安居乐业,共同富裕。
        二、新型城镇化实现农民"由乡到城"的根本转变,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是必由之路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一座吸引人、留住人、造福人的城镇,还应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应让蓝天、碧水、青山与城市其他要素浑然一体;应是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整体。城镇化的一切应当围绕人来展开,要树立牢固的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倡导"创新、和谐、公平、自由",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使城镇更具人情味。
        首先要从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和城乡均等公共服务着手。当前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缺少规划和落地;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和人口增长及产业发展不相配套;有的地方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严重不足和落后;有的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和风貌毁之一旦,等等。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认为,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路、桥、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对新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要列为省、市级工程,加大省、市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对区际、城际、镇际的路桥建设,重点要打通"断头路"、"断头桥"、"断头浜",形成郊区新城镇水清、河洁、路畅的路网和水系;二要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新城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农民"疑难杂症看病难"的问题。要引导和鼓励中心城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各种优质资源向新城镇配置;三要保护好各地具有特色的自然风貌和文化特色。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保留农村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使新型城镇和新农村风貌交相辉映。
        让农民变为市民,城镇化建设不仅需要必须的产业支撑,还需要大量的民生投入。据社科院测算,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假设公共成本是由政府来出钱,每年解决2500万人的城镇化,政府每年一次性投入约6500亿元。仅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保障需求就十分巨大,按一半家庭需要保障住房计算,至少需要1.3亿套保障住房。如果用10年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每年需要1300万套,大约需要3万亿元的财政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也是一项不小的数目。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撑,政府投入独木难支,较发达的省市尚有巨额资金缺口,更何况不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资金更成问题。因此,在资金筹措上要大胆利用社会资金,同时吸引国外和港澳台资金,来推动城镇化建设。一些省市这方面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各级政府要相应制定有关法律和政策,使资金筹措更加规范有效,重要的是要突破金融瓶颈激活民间资本。
        三、新型城镇化要充分保障各种人群利益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城镇要吸引人的聚集、满足人的需要,就要有相对足够的就业支撑和公共产品供给。可以说,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产业优化展和配套公共产品不断完善和丰富的过程,最终形成良好的为人安居乐业服务的功能。说到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就是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因此,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和谐共生、充分保障和平等自由的城镇化,它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福祉,不能为了城镇化的外部目标,付出太过昂贵的社会成本。新型城镇化应充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特别是尊重农民的产权、自由迁徙权、自由择业权、自由交易权;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保障各种所有制度主体和生产要素在公平竞争环境下充分发育和自由流动。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对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有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造成农民缺乏或者失去社会保障;有的尚未形成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部分失地农民难以在城镇找到就业岗位,造成生活困难;甚至部分农民沦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等等。为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防止出现"农村建城,农民离城"现象。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搞"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使广大农民能够享有城镇化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