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和国际惯例
一、加入WTO的相关承诺
中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的相关承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消非关税边境措施,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取消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管理实行单一的关税措施。根据农业协议,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等值是以1986年-1988年为基准期的。中国在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入世谈判中确定了关税等值的换算。
(二)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
中美就农产品关税减让达成的协议成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关税减让承诺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根据中美关税减让的协议,中国将在1999年至2004年的5年减让过渡期内,逐年降低中国农产品关税并对所有农产品关税进行约束。
到2004年,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将由现在的21.2%降到17%,降幅为20%。就具体产品而言,葡萄酒关税由65%降至20%,奶酪关税由65%降至12%,牛肉、水果关税从30%-45%下降至10%-12%,大豆的关税约束在3%,大麦的关税约束为9%,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羊毛等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
(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扩大关税配额
中国承诺从加入世贸组织之日起取消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并且不恶化各缔约方现行市场准入机会。在入世谈判中,中国已争取到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最后期限为2004年;
对豆油、棕榈油、菜籽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
2002年中国承诺的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的进口配额量分别为846.8万吨、585万吨、大米399万吨、176.4万吨、81.85万吨。
到2004年配额量将分别增至963.6万吨、720万吨、大米532万吨、194.5万吨、89.4万吨。
2002年,中国承诺的豆油、棕榈油和菜籽油的进口配额量分别为251.8万吨、240万吨、87.89万吨。到2005年配额量将分别增至358.71万吨、316.8万吨、124.3万吨。
小麦和玉米的配额内税率为1%至10%不等;配额外税率为65%至71%,
大米的配额内税率为1%至9%不等;配额外税率为65%至71%。
食糖的配额内税率由20%降至15%;配额外税率由60.4%降至50%。
棉花的配额内税率为1%;配额外税率由54.4%降至40%。
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的配额内税率均为9%;配额外税率均由52.4%降至19.9%。
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时,中美双方对分配进口配额最后达成了妥协:
至2004年,小麦的国营贸易比例为90%,玉米的国营贸易比例由68%减至60%,大米的国营贸易比例为50%,食糖的国营贸易比例为70%,棉花的国营贸易比例为33%。
至2005年豆油﹑棕榈油和菜籽油的国营贸易比例均由34%降至10%;2006年取消国营贸易。
(四)中国国内农业支持与农产品出口补贴
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根据农业协议,目前没有国内支持总量单位减让承诺的发展中成员对特定农产品的黄箱政策支持不得超过其产值的10%。 中美农产品协定规定中方的黄箱政策支持率为8.5%,低于发展中国家应得水平。
关于农产品出口补贴: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中国工作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宣布在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