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吸收外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7000亿美元。随着我国吸收外资的增加,外商在华设立企业的增多,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条件、出资方式及在投资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外商来华投资基本分为了解投资环境、选择项目、深入调研、创办企业四个步骤(如图)。
了解投资环境
我国在加入WTO后不断加快政策法规与国际市场、惯例及规则的接轨,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提升了国内市场的吸引力,从而消除外商对投资环境的顾虑,因此,了解中国的投资环境成为外商来华投资首要关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进入中国投资的数量和规模逐步加大,同行业的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投资前期了解同行业在华投资状况也是一步重要的工作。
中国政府为扩大吸引外资规模,在制定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基础上,还根据不同行业制定了行业政策,同时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部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了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环境是外商来华投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有关外商投资的特别法律法规见下表)
选择项目
在对中国投资环境有了初步的了解后,投资者将着手选定投资项目,选择项目从投资类型,行业,地点,伙伴四个方面来考虑。
选择投资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在中国最主要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中外合作开发、BOT等。
选择投资行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
选择投资地点
投资地的选择也是投资者所要考虑的重点,不同的行业要选择有利于自己行业发展的投资地,根据各地区资源优势对投资地做出选择,例如煤矿行业,在中国境内就可以考虑山西等矿业开发条件较成熟地区。
选择投资伙伴
投资伙伴的选择可以以信函、电传等形式与同行业的国内有关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直接联系。或者可将拟投资项目的初步设想(包括行业、产品、技术、市场等内容),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门提出,他们会将投资者的要求转告国内的有关部门,帮助介绍合作对象;
通过贸易投资洽谈会、国际博览会以及国内的各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投资通讯等了解、寻找国内的合作对象也是一种好的途径。
深入调研
项目选定后,外国投资者从投资环境、投资地点、基本政策、优惠政策等方面都要做详细的调查研究,还需要全面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判断企业信用状况,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可以通过咨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外国投资者经过前期的深入调研,在选定投资项目,确定投资地点投资类型,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后,即可进行项目立项,与合作伙伴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
创办企业
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以并购的方式投资、以及设立外商投资性投资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经过项目核准程序。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程序可参阅下图:
为方便中外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可提供“一站式审批”,商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受理。投资者可以咨询投资地的商务部门,了解相关审批程序。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二)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选择项目
前期回顾
外商来华投资基本分为了解投资环境、选择项目、深入调研、创办企业这四个步骤。上一期重点介绍了外商来华投资的整体流程和了解投资环境,本期将介绍选择项目的具体工作。选择项目可以从选择投资类型,投资行业,投资地点,合作伙伴这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图一:外商来华投资流程图
投资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在中国最主要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中外合作开发、BOT等。具体内容在《外商投资形式》中有详细介绍,其中每种投资形式的特点,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要求,收益分配等方面多有详细的说明,投资者可以查阅。
表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特点比较
外商投资形式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外国投资者注册资本比例 |
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 |
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 |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合营者出资形式 |
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
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组织形式 |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 |
合作经营企业对成为法人资格的没有要求。如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
合作期限届满时外国合作者收益 |
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
(一)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二)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三)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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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届满时中方收益 |
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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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益使用方向 |
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
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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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
• 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负责项目核准,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商务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依据外商投资三个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我国已陆续制订并公布实施金融、商业、交通运输、电影电视制作等40多项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的法律、规章,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相应法律规定办理。
一般的选择行业的流程是:首先投资方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所投资的领域是属于什么样的类别,然后进行必要的行业考察,可以跟随地方性的行业协会,组织考察团进行实地考察;也可以参考审计单位现有的行业报告,委托专业的行业考察机构进行考察。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核准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
下面简要介绍几个投资者比较关心的行业规定如下:
石油勘探开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317号)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在国务院批准的合作区域内,划分合作区块,确定合作方式,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审批对外合作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水电站类的项目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国家没有限制。
投资建筑工程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关于房地产方面的规定: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属于鼓励类;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投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另外各地和行业的规定也有差异,具体也可以咨询当地商务局。同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是宏观调控期间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对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也可以为投资方作参考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
军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科工法[2004]1539号)的规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资质是由国防科工委负责。有需要的投资方可以向当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咨询。
另外请投资方关注新的政策法规的发布,以免影响投资工作的进行。
选择投资地点
投资地点选择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外商来华投资成本的高低、效益的好坏。因此,外国投资者在有多个以上投资地点可选择时,需要对投资地点诸因素的综合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价,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
一、配套服务:
配套服务完善包括::①土地、厂房价格适宜;②道路、交通方便;③产品、原材料运输便利;④水、电、汽供应充足;⑤通讯设施配套;⑥当地政府提供完整的配套服务等。
二、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优良是指该地点较之于其他地区拥有更好的投资软环境、投资硬环境、宏观经济指标。软环境主要包括政策及优惠、政府机构、地方法规、办事指南等。硬环境主要包括地理、行政区划、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环境状况、重点园区等。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主要经济指标、贸易、利用外资、财政金融保险等。
三、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为扩大吸引外资规模,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部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各地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也颁布了相关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也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方面,各地区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投资前期都可作相应的考察。
四、其他
当地的经济水平、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方面,另外不同的行业要选择有利于自己行业发展的投资地,根据各地区资源优势对投资地做出选择,例如煤矿行业,在中国境内就可以考虑山西等矿业开发条件较成熟地区。
以上各个方面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来对投资地点选择做出指导,也可到实地进行考察。
选择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的选择前期可以通过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等大型招商会议以及国内的各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了解、寻找国内的合作对象。
初步确定合作伙伴后还需要全面了解:①合作伙伴的知名度;②合作伙伴的经济、技术实力;③合作伙伴的产品销售网络;④合作伙伴的管理经验;⑤合作伙伴的商业信誉;⑥合作伙伴的公共关系,以便合资(合作)公司与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为合资(合作)公司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⑦合作者的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可以通过咨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也可以进行实地的考察。
经过以上四个步骤,一个项目就可以确定,合作双方可以签订初步的合作意向。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三)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
---深入调研
前期回顾
外商来华投资基本分为了解投资环境、选择项目、深入调研、创办企业这四个步骤。前二期重点介绍了外商来华投资的整体流程、了解投资环境和选择项目,本期将介绍第三步深入调研。深入调研将分项目单位对投资方的调研、投资方对项目单位的调研、合作双方使用调查机构注意事项三个方面。
图一:外商来华投资流程图
项目单位对投资方的调研
项目方通过调研,了解合作伙伴的事实真相,以判断其信用的优劣,并作为决定合作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
调研应全面了解有关合作方的历史背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项目方为了确保投资方的真实可信,可通过投资方公司所在地企业登记注册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请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服务,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性。在确定该公司真实可信后,可以通过信用调查机构或金融机构对该公司的历史背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投资方对项目单位的调研
投资方前期需要对投资项目所在地环境、项目真实性、项目单位进行确认。
项目所在地环境
投资方可以通过调研,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投资环境事实真相,以判断今后发展的优劣,并作为决定合作与否的参考依据。国家统计局也会对各省的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外方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投资方可以根据各省的调查结果衡量投资环境的优劣。
项目真实性
如果投资方要自行对项目进行调研或了解,也可以通过国内项目的审批机关进行了解,这里先介绍一般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投资者可以参考流程中的审批部门逐步了解项目真实性。
以合资合作方式新设立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服务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各方共同拟定合资、合作合同和企业章程,报请商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同时,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相关部门办理外汇、税收、海关、劳动等登记。
如采用独资方式,即设立外资企业,在初步落实项目用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由投资者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向商务部门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企业章程,报请商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
项目单位
调研应全面了解项目方的历史背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通过本国在华设立的对华服务中心,对中国企业进行信用调查。例如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在华成立“中国中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与中国投资企业进行金融谈判、对中国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对韩在华投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代办投资手续等 。
调查过程中注意网上信息与实地调查相结合:
1、网上信用调查
通过收集网上的信息资料和采取网上调查的方式进行信用调查,从而决定是否同其进行合作。一些权威机构网站的资料来源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如地方性工商税务类网站。
2、实地信用调查
由于书面资料只能从单方面提供项目方的信息,所以建议投资方可以通过信用调查机构或金融机构过实地考察、拜访企业领导及与其有生意往来的企业与个人等方式,去获得真实的资料来源,增加考察数据的真实性。
以上已经对调研方式作了重点介绍,外国投资者经过前期的深入调研,在选定投资项目,确定投资地点投资类型,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后,即可进行项目立项,与合作伙伴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
合作双方使用调查机构注意事项:
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目标项目单位或投资方进行调查也是一个可行途径。调查报告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注册资料报告
主要通过各地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可以判定企业的合法存在,判定企业的规模及隶属关系,防止诈骗。
(2)商业信用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有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股本结构、分支机构、经营者、经营情况、往来银行、财务情况、企业历史、现状、前景、信用评级。
(3)财务报告
包括标准报告的全部内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财务分析。
(4)一般研究报告
一般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公司概要及信用等级评估、付款记录、财务状况、银行往来记录、公共档案资料、公司背景资料、业务范围、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行业发展趋势。
(5)深度研究报告
深度研究报告可以适用于重大的投资项目,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股本结构、分支机构、经营与财务情况、往来银行、成立背景、历史沿革、行业情况、业务现状、企业竞争力分析、业务前景与发展计划、信用评估等。
合作方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接下来就是对企业的申报和建设,下一期将重点介绍合资企业申办,创立的相关内容。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四)
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介绍
-创办企业
前期回顾
外商来华投资基本分为了解投资环境、选择项目、深入调研、创办企业这四个步骤。前三期重点介绍了外商来华投资的整体流程、了解投资环境、选择项目和深入调研,本期将介绍第四步――创办企业。
图一:外商来华投资流程图
创办企业
外商在华投资通常采取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主要形式,近年来,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这些企业形式被合称为“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章节主要介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依据的法律、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条件、需向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流程等内容。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流程可参阅下图(以广东省为例):
(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及所需文件的流程图
证明:1、上述程序适用于新设立生产性企业,服务业企业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以及外商以并购方式投资,外商进行战略投资依其各自的专项规定办理。
2、广东省目前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各级外经贸部门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
3、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由政府行政机关审核。
(二)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及所需文件的流程图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条件
1、 中国投资者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 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
3、 中外投资者有足够的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能力,经营场地等,设立企业的条件已落实;
4、 有具体的经营项目,且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项目核准机关、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或文件名目,详见前两图中对办理各程序所要求的材料或文件名目的说明。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登记办理流程
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
项目核准程序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报审批部门(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获得核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以保护名称专用权和防止重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程序。
获得项目核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将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报送审批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审批。对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言,审批部门在收到合同、章程等申报材料或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而申请设立合作企业的,审批部门将在收到合同、章程等申报材料或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商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公司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的日期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成立日期,至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一个公司法人组织正式成立。
二) 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审批及登记基本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填写《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向商务管理部门申请报批。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商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后,由商务管理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来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等。
五、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机构
为了便利中外投资者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可提供“一站式审批”的服务,由商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受理和审批。
“一站式审批”机构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担当,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过程即“一条龙服务”的服务,例如在前期帮助寻找合作伙伴;协助选择厂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代理上报;代办企业名称登记;编制可行性报告,代拟合同、章程,代办申请营业执照;中期可代办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用地、环保、消防以及公共事业等有关建设手续和协调工作;后期可代聘员工,提供相关信息等服务。
此外,熟知中国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一些专业咨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也活跃在外商投资的服务领域。。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寻求专业机构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分四期介绍外商来华投资流程,企业可参照相关流程安排其来华的投资活动。今后,我们还将介绍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如希望全面了解中国投资政策、投资环境请访问“中国投资指南网”网站—投资动态—专题—投资中国系列报告做专项查询。具体的网址为:
http://www.fdi.gov.cn/pub/upload/cipa/invest-china.pdf
注:《投资中国系列报告》是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继《中国对外投资促进国别/地区系列报告》和《中国地区优势产业投资促进报告》之后推出的又一系列报告,“由全面介绍中国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投资中国》主报告和31本深入阐述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的地方分报告组成。
系列报告力求内容全面,结构完整,资料翔实,旨在为境外投资者、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关注投资中国的各界人士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吸收外资政策和各地方的投资环境、产业状况、竞争优势和投资促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