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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
一是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响应中央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了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龙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迅速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确定了治理重点,明确了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使用扩大内需资金的项目进行了造册登记,全县共有20项,其中使用扩大内需资金4项,政府投资16项。今年7月,我县开展对2007年至2008年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我县建设工程存在如下三个问题:一是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较差。部分施工单位由于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而没有按照施工总进度进行施工;大部分建立单位监理旁站记录和总巡查记录偏少,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做记录,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拖延情况督促不力。二是工程施工期间增加工程变更设计比较多,预、决算评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造成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是建设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县严格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督促,促使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各项建设顺利完成。并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对不规范、建设程序不完善或不合法等问题严格要求及时整改。
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明确治理工作目标,我县细化分解各机关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分工安排》。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和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行政监察、政务公开等多个业务部门。我县要求各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及时沟通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五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求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该县将适时视情组织督查组到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