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委书记鲁琦

      岚,山间的雾气;皋,水边的高地。顾名思义,岚皋因山水而得名。195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17万勤劳淳朴的岚皋儿女繁衍生息,守护一方山水,化育一方文明,沉淀了独具魅力的风俗与文化。   沐浴着西部大开发的春风,岚皋县域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岚皋地处国家“南水北调”的重点水源涵养区和国家主体功能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守山护水的重大使命和造福一方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发展与保护、开发与利用高度统一的科学发展之路。以“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为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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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全民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

      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全民创业对于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突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是在新时期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全民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创业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突破发展。

      (二)总体目标:从2010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县注册个体工商户由现在的2210户发展到4000户以上;全县中小企业由现在的136户发展到300户以上;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由现在的10家发展到30家。

      三、培育壮大创业主体

      (一)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在县境内创业

      1、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辞职创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辞职费外,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补助。

      2、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可签订35年的离岗创业协议,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及年上缴税收达到一定数额后方可认定为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身份、职级不变,编制保留,原单位发给其基本工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作津贴和年终考评奖),享受国家正常调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离岗协议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享受本人原职级待遇;继续创业的,可续约并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其中对离岗创业人员在县内新办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前3年可享受在职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3、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创业。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除外),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且拥有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方可认定为提前退休创业,提前退休创业者视为正式退休。

      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和招商引资。按照“企业需要、个人申请、双向选择、组织选派”的办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帮扶工作,时间一定两年,帮扶期间原单位不安排工作,原行政及工资待遇不变,可给予一定奖励。两年期满自主选择去留,并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重奖或重用,对帮扶不力的,通报批评并调整岗位。

      5、重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和招商引资有功之臣。对领办创办企业税收超过50万元的,或招商引资超过1000万元、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招商引资有关鼓励政策外,还可提拔重用。副科级领导干部可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正科级领导干部可纳入推荐提拔的副处级后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到所招商引资的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给予一定奖励。

      (二)鼓励农民在县境内自主创业

      1、对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2、对农民兴办的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对回乡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扣除征用土地成本后,县级收益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扶持企业发展; 3年内实现的税收,按规定扣除向上缴纳部分后,县财政将县级收益的50%返还扶持企业发展。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享受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

      (四)鼓励退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在县境内自主创业。退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自退转或毕业之日起3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经税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小额贷款额度提高至5万元。

      (五)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县境内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免费参加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经税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

      四、拓展全民创业空间

      (一)放开投资准入领域。按照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全部放开。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矿产资源、荒山、荒滩、荒坡的治理开发,参与农田水利、城乡道路、市政设施、交通线路、街道广告权、信息咨询等领域的投资,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放宽工商登记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项目,并可按新办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上载明。放宽公司注册资本限制,首批出资额只需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分批注入、分批到位。

      五、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一)加强对城乡劳动者创业能力的培训。整合培训资源,组建创业培训中心,实施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重点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对创业者全面进行创业技能、项目策划、经营管理等创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全民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活力。

      (二)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按地方财政收入的2%安排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鼓励企业上档升级,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商标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特色产品、省级产品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机制,完善银企对接平台,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抵押物范围,增加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完善合法担保抵押前提下,农行对融资企业业主、合伙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可投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可达300万元;对经营尚未达两个会计年度的新办企业可简化手续,投放简式快速小企业贷款200万元至500万元,对经营已满二个会计年度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综合授信,在授信额内企业灵活使用;对农户创业可采取“联保”、“联保+抵押”、“公务员担保”等方式投放自助可循环贷款50万元。新办企业凡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在符合贷款的条件下,按实际投资额的40%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充分发挥贷款担保公司功能,努力为更多的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金融部门有不良记录的除外),均可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贷款支持,个人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贷款;创办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快创业园区和配套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创业园区建设,鼓励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企业向园区集中,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在园区从事收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兴办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各类创业园。落实创业用地土地储备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统征创业用地专项资金,确保创业重点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由政府解决三通一平,企业供电、供水设施建设只收取成本费,并优先保证生产建设用电、用水。

      六、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一)加强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帮助投资者、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推行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牵头部门代办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全面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六公开”,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二)规范执法执收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服务环境监察整治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从严查处各种侵害创业投资、干扰项目施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保障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收费公示明白卡制度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制度,下列情况不得处罚:未对企业尽告知义务的;未给企业必要整改时间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度不公开的;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未使用规定票据的;一人单独执法的;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有异议不得加重处罚。所有罚没款项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对拖拉、推诿、乱罚款及吃、拿、卡、要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对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纠风办发黄牌警告,并将当事人待岗培训。

      (三)健全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技术、市场、资金、人才、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建立动态项目数据库,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为创业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全民创业跟踪服务、信息征集和分析制度,督促检查全民创业政策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工商联、个协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全民创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全县广泛开展全民创业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激发干部群众的创业激情,消除影响创业的思想障碍。彻底破除因循守旧、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思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立自强、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群众自主创业的强大合力。

      (二)狠抓政策落实,健全保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各类创业主体。完善投资权益保障制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的各种手续。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企业用工和职业介绍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创业者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三)夯实责任,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计划、财政、人劳、经贸、乡企、城建、工商联、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负责全民创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服务承诺事项,确保全民创业工作顺利推进。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单项考核和主要领导的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全面考核的工作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091028